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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3-00163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3-08-15
文号: 连建发〔2023〕25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暨上半年度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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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暨上半年度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8-15 11:06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板块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益,根据各县区在全国及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相关数据、各县区实际运行情况,现将2023年第二季度暨上半年度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情况

全市共建成61座(不含工业兼生活和分散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约67.115万吨/日,建成配套污水管网约2000公里。详见附件1。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情况

县城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0座,总处理规模60万吨/日,建成配套污水管网约1460公里,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

(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51座,基本正常运行,总处理规模7.115万吨/日,建成配套污水管网约505公里,除东海县青湖镇污水处理厂其他均执行一级A标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

1.处理情况

上半年1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约8366.66万吨,同比去年7846.42万吨提升6.63%;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为78.15%,同比上一年度77.97%上升约0.23%。其中:赣榆创联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90%。详见附表3。

2.处理效能

上半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COD、BOD浓度分别约为148.63mg/L、65.79mg/L,同比去年145.91mg/L、65.64mg/L分别提升1.86%、0.23%,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效能总体提升。其中:大浦工业区、灌云南风进水BOD、COD浓度增长超过28%,大浦、墟沟、南城、东海城东、灌南城东、灌南城西效能降低,特别是大浦、墟沟和灌南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同比降幅超过30%。详见附表3。

3.管理情况

全市1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运行正常,南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投入正式运行。根据住建厅通报,我市被考核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均通过省住建厅考核,其中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获得考核优秀。根据江苏省城镇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我局组织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和再提标工作进行评估调度,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分质收集和分质处理评估工作。

(二)乡镇污水处理厂

1.处理负荷

全市51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除东海青湖镇尚未提标改造外均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上半年共处理污水约492.2万吨,负荷率约为39.1%,较去年同期404万吨提升21.8%。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于20%的有7座,其中连云区1座负荷率低于10%,赣榆区1座负荷率低于20%,东海县4座负荷率低于20%,灌云县1座负荷率低于20%。详见附表4。

2.处理效能

2023上半年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相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乡镇污水处理厂COD平均进水浓度约为107.09mg/L,比去年二季度末80.29mg/L提升33.4%。海州区、连云区、东海县、灌云县高于全市平均进水浓度,灌南、赣榆低于全市平均进水浓度,全市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COD平均进水浓度低于50mg/L,其中灌南县6座、赣榆区1座、东海县1座。详见附表4。

3.管理情况

全市共有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未产生污泥、1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出现停产或减产情况,严重影响我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考核成绩,其中:赣榆区有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因膜维护、管网维修出现停产等情况,东海县有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因集水井液位低减产、进水管道损坏停产等情况,灌南县有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因铺设主管网、更换外围管网出现停产减产等情况,灌云县有7座乡镇污水因设备维修、进水超标冲击、总氮不达标等原因出现减产停产情况。详见附表2。

综合处理负荷、污泥产生量、能耗等因素,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运行比例为连云港市70.9%。其中,海州区100%、灌云县88.9%、赣榆区80%、东海县70.6%、连云区66.7%、灌南县33.3%。详见附表4、附表5。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汛期生活污水收集问题突出。开发区和连云区河道拦蓄截污、海州区涧沟截污、灌南县污水收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汛期生活污水溢流和雨天开闸排水时有发生,市区和灌南县收集效能同比降低超过30%。

(二)乡镇污水治理问题仍比较突出。乡镇政府驻地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滞后,污水直排或溢流问题较多,管网泵站缺乏维护或运行不正常,厂网一体化协调管理机制不健全,二季度有18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停产减产情况。

(三)县区对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水平不高。县区对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考核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对污水直排、污水管网和泵站运维缺乏监管,主管网建设改造时未落实污水临时处置措施。

(四)部分重点工作滞后。徐圩新区尚未开始建设城镇管网,东海县雨污水管网刚开展排查,海州区苍梧截洪沟雨污分流工程仍在进行方案编制,海州区80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尚未进场施工,东海县小散乱整治仍未开展,连云开发区达标区仍未进场施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连云港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和《连云港市乡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规范污水管网和泵站运行管理,加强重点排水户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二)加强监督考核。县区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处理设施或管网新改建尽量做到设施不停产,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各县区每季度组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设施运行情况考核,强化对考核结果使用,并将通报情况报我局备案。

(三)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各县区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层层把关,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维护与审核全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注重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特别要注意污泥产生量、新增污水管网、新增排水户数量等数据的填报,日报最迟滞后3日、月(季)度数据于上一周期结束后5日内前完成填报与审核工作。


附件:1.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情况表

    2.2023年第二季度停产减产城镇污水处理厂情况表

    3.2023年上半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表

    4.2023年上半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5.省系统第二季度建制镇季报报送情况表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 连建发〔2023〕257号(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通报.)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