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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9-03-27 15:09:21
  •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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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8〕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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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突出规模养殖场治理重点,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压实责任,强化落实,严格监管,完善政策,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为推进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建成,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100%。

三、工作重点

(一)全力推进养殖区域布局调整。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落实,宜养则养,宜减则减,宜禁则禁。实行以地定畜,严控单位面积土地畜禽承载量,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禁养区严禁设立畜禽规模养殖场,限养区严控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逐步削减畜禽养殖总量。丘陵山区、沿海滩涂等适养区,适度拓展高标准畜禽养殖示范区。各县区要稳定畜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提高保供能力。

(二)全面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快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养殖规模化,新上养殖企业原则上必须是大型规模养殖场,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关停排放不达标的小散养殖场户。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场加快技术改造,建设标准化圈舍,完善机械化生产、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智能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过程控制和末端循环利用。引导规模养殖场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率,实现源头减量。

(三)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新型循环生产方式,构建种养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示范推广一批清洁健康养殖新技术、复合经营新模式、循环利用新路径,扶持发展一批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打造建成一批生态循环养殖示范区。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和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大田循环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沼渣、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构建沼肥循环利用体系,解决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探索建立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加快县级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和乡镇收集处理中心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各县区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收集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全产业链。

四、严格监管

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养殖规模实行分类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污水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去向可靠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引导小散养殖场户开展技术改造,配套必要的粪污收集存贮设施,实行畜禽粪污就地利用或集中处理。建立督查机制,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五、强化组织

(一)加强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报送市农委备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企业投入为主,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二)加强政策扶持。以绿色生产为导向,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市县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综合采取财政补贴、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项扶持政策,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筹解决用地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将畜牧业规模养殖用地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永久性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在现代农业园区、自有承包地或流转土地内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或大中型生态循环型养殖基地,严格按照设施用地管理规定和要求,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当地国土和农业部门应给予用地备案。

(三)加强绩效评价。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重点指标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纳入各县区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各地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通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农委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连云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落实单位

完成时限

主要目标:2018-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1%、75%、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6%91%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70%80%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0%100%100%

工作重点

1

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指导各地落实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

市农委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各县区

人民政府

2018—2020年

2

加快规模场技术改造,改进养殖工艺,提高设施装备水平,加强饲养管理,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市农委

市发改委

2018-2020年

3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市农委


2018-2020年

4

指导各县区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构建种养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市农委

市发改委

2018年

5

扶持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18- 2020年

6

推动建立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粪污处理中心,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收集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7

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18-2020年

8

新上养殖企业原则上必须是大型规模养殖场,逐步关停排放不达标的小散养殖场户。

市农委

市环保局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

2018-2020年


序  号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落实单位

完成时限

严格监管

9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或协议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市环保局

市农委

各县区

人民政府

2018-2020年

10

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11

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18-

2020年

12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

市环保局


2018-

2020年

13

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且去向可靠,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

市农委


2018-

2020年

14

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监管和质量认证。

市农委

市质监局


2018-

2020年

15

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

市农委

市质监局


2018-

2020年

16

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针对生态消纳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市环保局

市农委

2018-

2020年

强化组织

17

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督促各地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市农委备案。

市农委


2018年

18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

市环保局

市农委


2018-

2020年

序  号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落实单位

完成时限

强化组织

19

以绿色生产为导向,借助中央、省级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和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等项目,组织实施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市农委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各县区

人民政府

2018-

2020年

20

以畜牧大县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18-

2020年

21

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落实畜禽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

市发改委

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


2018-

2020年

22

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市发改委


2018-

2020年

23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整体规划相衔接,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市国土局

市农委

市发改委

2018-

2020年

24

对现代农业园区、自有承包地或流转土地内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或大中型生态循环型养殖基地,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和要求,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市国土局

市农委

2018-

2020年

25

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当地国土和农业部门应给予用地备案。

市国土局

市农委

2018-

2020年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落实单位

完成时限

强化组织

26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制修订相关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规范。

市科技局

市质监局

市农委

各县区

人民政府

2018-

2020年

27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因地制宜,推广一批新技术、新模式。

市农委


2018-

2020年

28

成立市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开展考核。

市农委

市环保局

市相关

部门

2018-

2020年

29

督促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通报力度。

市农委


2018-

2020年


附件2

连云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及省关于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连云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成员名单

组 长:吴海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晓红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靖  市农委主任

     韩尚富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梁同乐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顾雪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孟年  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徐传东  市环保局副局长

   胡顺波  市城建局副局长

   樊继刚  市农委总畜牧师

   张剑虹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某某  市金融办副主任

   蔺 华   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日常工作,樊继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加强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问题解决。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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