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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4-01-03 14:52:16
  • 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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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办法》起草背景

连云港地处中国沿海中部的海州湾西南岸、江苏省的东北端、中国万里海疆的中部,处于承东启西、联南通北的重要战略位置,被誉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和新丝绸之路东端起点,是“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支点。自建港以来,连云港港凭借独特的地理优势,港口发展势头强劲,对周边城市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引导作用,正朝着区域性国际枢纽港的战略目标迈进。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江苏省政府联合批复的《连云港港总体规划》,连云港港口岸线100.7公里,自北向南布局了前三岛、赣榆、连云、徐圩、灌河五大港区,形成“一体延伸、两翼拓展”、“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格局。随着“一体两翼”组合大港建设的快速推进,30万吨级深水航道、旗台防波堤、疏港公路、盛虹石化30万吨原油码头等一大批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交付使用,各类基础设施相继进入运营维护期。截止2022年底,连云港拥有沿海港口泊位108个,沿海航道110公里、防波堤43公里,锚地131平方公里。

针对连云港市港口基础设施数量庞大、建设年代不一、设施产权多元等特点,连云港市港口管理部门通过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信息化技术应用等途径,做好港口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港口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向数字化、精细化、规范化等纵深方向发展,连云港市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2014年,连云港市港口设施维护信息化建设取得交通部第一批全国试点复函;2016年,连云港市政府发布了《连云港市沿海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地市级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办法;2014至2017年开展了连云港市港口设施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一期与二期的建设工作,该平台以“互联网+港口设施”的理念,推进连云港市港口设施各项管理工作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对连云港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该平台荣获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二等奖。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作为建设交通强国的顶层设计,《纲要》明确指出要“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加强基础设施运行监测检测,提高养护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设施耐久性和可靠性”。多年来,连云港市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注重创新、卓有成效,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全市港口设施管理工作责任主体众多,在管理职责、技术应用、质量把关、机制运行和工作流程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尤其是随着2022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9号,以下简称部19号令),对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

例如,在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方面,明确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由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监管工作;明确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主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其他港口基础设施由港口经营人负责维护。在港口基础设施维护制度方面,部19号令明确了维护计划、检查和检测评估、设施维修等方面制度。在监管方式和公共服务方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当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提升管理效能;要求停止或者限制使用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码头、锚地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相对人及时知悉。

为落实部19号令对港口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维护管理要求,迫切需要推进规范、科学、统一的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建设,以此发挥管理制度在港口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和保障作用,推动全市港口基础设施管理有规可依、科学高效,为港航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港航中心)自成立以来,按照《纲要》、《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十四五”水运发展规划》等文件的总体要求,立足连云港市港口基础设施管理现状,围绕当前全市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启动了《管理办法》研究工作,在对部19号令的补充、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旨在推动全市港口基础设施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管理办法》编制的必要性

一是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重要体现。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养护,提高养护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设施耐久性和可靠性。2022年7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建立了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基本制度,对维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职责分工等内容,要求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确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连云港市政府于2016年发布了《连云港市沿海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和规范港口设施维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最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亟需对其进行补充、修整和完善。研究并制定连云港市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文件,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重要举措。

二是提升连云港港口基础设施管理能力、保障设施安全、发挥设施效能的迫切需要。

港口是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重要支撑。港口基础设施的有效维护是确保港口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港口生产安全的重要基础。调研表明,连云港市老旧码头存量巨大,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老旧码头数量将进一步增加。例如2000年以前建成的泊位数量为29个,占比达34%。近年来,连云港市开展了港口基础设施的专项检查,整治了维护不到位带来的安全隐患,排查了码头结构安全隐患,对保障港口基础设施自身安全和港口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港口基础设施维护工作更需要长效的制度来予以规范和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理顺管理边界、明确管理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夯实港口安全生产“硬件”基础,急需开展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研究工作,制定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三是发挥连云港港口基础设施管理示范作用、提升行业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水运行业管理的重心已由“大建设期”向“建管养用”全过程管理转变,港口设施将逐步进入漫长的“维护管养期”。近年来,连云港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很多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例如连云港市政府出台的《连云港市沿海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地市级管理办法,依托交通运输部首批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试点开发的“连云港港口设施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获得了中国港口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但港口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重建设、轻维护”、“重生产、轻维护”现象仍然存在。为了继续发挥连云港港口基础设施管理的示范作用,提升行业影响力,亟需开展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研究与编制工作。

三、《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为保证《管理办法》编制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我局通过函调、现场调研、座谈会、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对连云港市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现状和需求进行了深入研究,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2022年3月,我局组织开展了函调工作,调研内容包括主要设施类型、日常检查内容及频次、检测评估状态、维护资料的归档及电子化情况、对设施维护工作的意见建议等。经梳理整合,15家港口企业的设施类别主要包括码头、航道、防波堤、锚地、堆场、仓库、管廊、储罐等,为《管理办法》中设施范围的确定提供了参考。维修养护等资料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情况,为《管理办法》在加强台账与档案资料管理方面提供了参考。

2022年6月9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座谈会,邀请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有限公司等10家港口企业征求对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和意见,问题涵盖航道特别是内河航道、客运站、船闸、管廊、疏港公路等设施如何管理,检测报告质量参差不齐,老旧码头未经正规验收程序等。结合调研情况和问题梳理,《管理办法》中分别对设施定义和范围、检测评估报告出具的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2022年8月24日,通过了《管理办法》工作大纲评审会。针对与会专家和参会相关管理部门、港口企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维护资金来源、设施范围增加航道和储罐、进一步体现信息化水平等建议,本办法进行了明确和体现。

2022年12月形成《管理办法》初稿,走访并征求了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处室、市交通执法部门等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针对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和检查形式等建议,本办法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2023年3月,赴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宁波舟山港集团、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和天津港集团开展了现场调研,借鉴学习天津市、宁波市港航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在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专家评估论证会。针对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均予以采纳并进行了补充完善。

2023年5 月-6月,本办法通过发函、网站公示等途径面向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处室、市相关行业学会协会、设施维护单位、社会公众等开展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工作。

2023年6月14日,局法规处对《管理办法》出具合法性初步审查报告。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框架

《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遵循原则等内容。

(二)维护计划与资金。主要包括维护计划的概念和主要内容、依据和要求、资金的筹措、资金使用的原则和要求等内容。

(三)检查和检测评估。主要包括设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检测评估的依据要求和条件、检测评估报告的内容及要求、出具检测评估报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职责等内容。

(四)设施维修。主要包括设施维护原则依据和分类标准、维护工作开展的条件和要求、专项维修的设计原则、依据、质量要求、投入使用要求和资料报送要求等内容。

(五)档案与信息报送。主要包括设施台账和档案管理要求、档案管理的依据范围、信息报送要求和原则等内容。

(六)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的方式、范围、要求、主要内容、职责分工和惩罚措施,信用信息管理职责等内容。

(七)附则。明确本细则生效时间和不适用条件。

五、特色亮点

(一)与部19号令的衔接和特色之处

本办法总体上与部19号令做到了有效衔接,但是结合连云港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特点,形成了以下特色:

(1)进一步明确设施范围。在部19号令要求的设施范围基础上,结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增加了航道、管廊和储罐等三类基础设施。

(2)细化职责分工。在部19号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机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机构负责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交通执法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3)强化维护计划管理。根据管理职责和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维护计划的管理,针对维护计划的制定、维护计划的落实、维护计划的调整情况等提出上报要求,明确上报渠道和时间节点。

(4)明确资金来源。依据《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结合江苏省和连云港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资金的来源。

(5)加强技术档案管理。结合港口企业调研情况和连云港市设施档案管理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收集、整理和归档的港口基础设施技术档案内容。

(6)明确监督检查方式。结合行业管理需求和行业监管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交通执法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方式,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机构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等行业管理方式。

(二)与2016年《连云港市沿海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对比

本办法的编制总体上依据了部19号令的相关要求,并部分参考了原连云港市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参考内容主要包括管理职责分工、维护计划管理、维护资金来源和申请流程、设施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内容等。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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