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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 时间:2023-10-13 15:58:06
  •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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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国家十九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连办〔2022〕37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引导、支持、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就业,打造“归雁回连”返乡创业就业品牌,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返乡创业就业工作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对全市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连云港籍返乡企业就业8.2万人;新增参保就业高校毕业生10.6万人,其中回连就业5.8万人;全市扶持自主创业6.3万人。外出人员回连创业就业人数呈稳定增长趋势,迫切需要更多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主要内容

一是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返乡创业企业开办、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项“全市通办”。

二是落实创业就业税费减免。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限额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返乡人员就业,按规定标准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创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和返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四是大力支持返乡初创主体。返乡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和首次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劳动者就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五是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对动态考核为“三星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奖补资金。

六是鼓励企业吸纳返乡就业。企业直接招用返乡人员在我市初次就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返乡人员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七是强化社会保险扶持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正常参保的返乡创业实体,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稳岗返还、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支持。

八是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本地企业输送返乡人员的,给予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补贴。

九是畅通返乡人员联络渠道。在连云港籍外出人员较为集中地区建立返乡创业就业服务驿站,组织外出人员交流联络,常态化与连云港籍外出人员叙乡情、联友情、增亲情,广泛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送服务”集中服务活动。

十是营造返乡创业就业氛围。举办各类创业创新赛事活动,选树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和吸纳返乡人员就业典型企业,并给予奖励。

三、创新亮点

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支持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二是提高资金投入力度。返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从5000元提高至1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从最高1万元提至最高20万元。

三是强化返乡就业激励。企业直接招用返乡人员在我市初次就业,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返乡人员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是夯实创业载体支持。对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的返乡创业载体,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建设补助;对确定为“三星级”的返乡创业载体,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资金。

五是鼓励社会资源参与。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返乡人员就业牵线搭桥,人力资源机构向本地企业输送返乡人员,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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