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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时间:2023-09-25 15:31:24
  • 来源: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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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教育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新东街道苍梧路23号连云港市教育局419办公室,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办理材料

1、办学出资证明材料;

2、举办者情况;

3、可行性论证报告;

4、学校名称核准材料;

5、申办报告;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七、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批文

十、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22299  

监督投诉方式:0518-12345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92XG3000105003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92XG3000105003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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