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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时间:2022-07-05 11:08:17
  • 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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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灌云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伊山镇2022-02号地块,涉及伊山镇川星村镇集体、村集体土地,东临夏阳港沟,西临农田排水沟,南临二干沟,北临农田,拟征收土地共计5.4651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勘测报告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编号为伊山镇2022-02号地块,用途为商业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由伊山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项目编号

被征地村(组)

地类

面积(公顷)

人均农用地面积

(公顷/人)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人)

伊山镇2022-02号地块

川星村(村集体)

农用地

5.0541

0.0447

30

2

未利用地

0.3212

/

42

/

川星村(镇集体)

农用地

0.0015

/

60

/

未利用地

0.0883

/

42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农田水利设施配套

公顷

2.1750万元/公顷

(三)青苗补偿标准

农作物种类

补偿标准

稻、麦

1.5000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及安置人员数

项目

编号

被征地村(组)

地   类

面 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万元)

农田水利设施配套费(万元)

青苗补偿费(万元)

土地补偿费用合计(万元)

安置人员数量(人)

安置补助费合计(万元)

伊山镇2022-02号地块

川星村

(村集体)

农用地

5.0541

151.623

10.9927

7.5812

170.1969

114

228

未利用地

0.3212

13.4904

/

/

13.4904

/

/

川星村

(镇集体)

农用地

0.0015

0.09

0.0033

0.0023

0.0956

/

/

未利用地

0.0883

3.7086

/

/

3.7086

/

/

合计

5.4651

168.912

10.996

7.5835

187.4915

114

228

六、在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5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等凭证,到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5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18-88857796;地址:伊山镇小鸭河路299号)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同放弃。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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