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社会保障> 服务资讯

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审限一般不得超过 30 天

  • 时间:2023-08-25 09:59:16
  • 来源:连网
  • 阅读次数:
  • 字体:[ ]

近日,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工作。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畅通和规范权益保障通道,切实发挥调解仲裁在根治欠薪中的应有作用,我市组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做到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快调速裁,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据介绍,我市各级仲裁机构加强内部工作统筹协调,合理调配工作资源和人员力量挂牌组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具体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速裁庭组成人员应具备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硬、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办案经验多等条件,其中市级仲裁机构仲裁员数量不少于 3 名,县区仲裁机构仲裁员数量不少于1名。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依法依规受理,不得出现故意推诿扯皮拒收现象。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仲裁机构应当当日受理。对于缺少材料,但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书面同意补正的,仲裁机构可以容缺先行受理。“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先行调解并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对含有工资等多个请求的争议案件,速裁庭可以促成当事人先对工资请求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为了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对于权利义务清楚、争议矛盾不大的简单争议,优先适用简易处理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争议,依法适用终局裁决,充分发挥仲裁制度高效便捷优势。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审限一般不得超过 30 天。

“案情较为复杂、部分事实难以查明的,速裁庭可在查明拖欠工资事实基础上对工资请求先行裁决。农民工就工资请求申请先予执行的,速裁庭要依法审核。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移送相关材料。”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对 10 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或疑难复杂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速裁庭可邀请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兼职仲裁员参与协商、调解工作,参与办案。对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农民工,要对接司法部门尽快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已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处理意见认定的事实,除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外,速裁庭予以认可。速裁庭要与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做好裁审衔接工作。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仲裁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部省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在人员配备、办案经费、工作保障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发挥好调解仲裁工作在稳定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