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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惠民利民暖人心

  • 时间:2023-12-27 08:22:22
  •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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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医保政策真是太便民了,自己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看病使用,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近日,在市妇幼保健院,王先生带着上小学的儿子看病时,因在家庭共济账户里绑定了孩子的信息,所以通过他个人账户支付了应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500余元。

门诊共济制度是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和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的一项重要举措。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出台《连云港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对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行改革,大幅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今年以来,我市参保职工普通门诊结算510万人次,医保基金统筹支付1.79亿元。

在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患者吴女士正在医保窗口结算。“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今年给我省了不少钱。”吴女士对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带来的实惠深有体会。“就比如这次门诊就诊,花费检查费600元、药费400元,合计1000元,全部属于政策范围内费用。由于之前就诊费用已达到起付标准750元,这次报销就不再计算起付标准,按60%的比例进行了报销。”

“我市从2010年就开始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今年起,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行大幅提高。其中,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降幅达50%以上,在职人员由1500元降低至750元,退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降至600元;与之前政策相比,根据人员类别不同,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元至1500元不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提升了20个百分点。”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除了降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提高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还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市医保局将不断细化配套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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