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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时间:2022-11-08 11:12:19
  • 来源: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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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主楼2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主楼2楼交通运输局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586806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 3、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1的要求: (1)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应当使用危险品船运输; (2)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3)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4、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1)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2的要求;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3)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5、有符合规定要求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50%;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7、符合国家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申请人为外资企业的,还应符合: (1)中方控股(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符合相关股比要求); (2)拟经营的范围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无法满足需求; (3)应当具有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记录。

五、办理材料

1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2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及证明
3停车场地平面图、场地照片、场地周边布局图、停车场地使用证明材料、专业维修企业协议及资质证明,租赁停车场地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
4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一个主要负责人,一个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动态监控人员(不少于2名)、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所提供人员不得在别单位兼职
5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与已纳入交通部过检平台的卫星定位运营商签订车载终端协议
6企业章程文本
7运营方案
8营业执照原件
9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延续经营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暂无

八、收费情况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意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68069 

监督投诉方式:无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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