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版”水文管理办法施行

  • 时间:2023-01-12 16:47:04
  •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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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笔者从市水利局、省水文局连云港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连云港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第十五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连政规发〔2022〕5号”文件印发,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雨量、水量、流量、水质、水位等各项水文监测数据是科学开展防汛抗旱决策、促进水资源保护节约、提升水生态治理能力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近年来,我市多次受超强台风、短时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影响,新沂河、新沭河等流域性河道连续多年大流量、长时间行洪。水文部门依托全市水文站网,为防汛抗洪工作提供了大量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和预测预报成果,在我市防汛防旱关键时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强支撑。

省水文局连云港分局局长刘沂轩介绍,《办法》共计二十五条,规范并明确了水文发展保障、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资料使用与管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内容。《办法》的制定重在突出本地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突出沿海特色。《办法》在充分吸收借鉴兄弟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市临海的特殊地理位置,增加了流域河道的入海水文巡测和调查分析等内容,旨在加强新沂河、新沭河等主要入海河道水质水量监测,用于分析流域河道行洪对沿海水利设施及海洋生态的影响。二是突出多部门联动开展城市水文监测工作。《办法》明确了城区水文站网规划建设所在县(区)或相关部门应当给予立项、选址等多方面支持;明确了水文机构在开展超历史洪水和城市内涝水文调查时,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三是突出非常态下水文监测工作的开展。《办法》明确在发生重大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实施管控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协调,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确保水文监测车辆、人员到达监测区域开展水文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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