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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2023年人才购房券申领通知

  • 时间:2023-12-22 14:18:17
  •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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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2023年人才购房券申领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2022年5月15日起(以首次在赣榆区参加社保时间为准)引进到赣榆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其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赣榆区内无自有住房(含商铺),且五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可按标准享受购房券,并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政策。
(二)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才,经审核入选后,按照1-7类人才层次可申领购房券。

1、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万元/人;
2、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
3、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15万元/人;
4、引进到各级医院、学校(含民办医疗、教育机构)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
5、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10万元/人;
6、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当年首次到赣榆区就业)到企业工作:3万元/人;
7、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发放标准。
备注:所指的“企业”,指的是在赣榆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纳税(社保)所在地为赣榆区的三类重点企业,不含电力、通信、油气等民生行业央企、国企以及各类商业银行在我区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等;民办医疗、教育机构参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三)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对符合发放标准中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余额不足时可以补缴,同时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政策。
二、申领程序
(一)注册登录
用人单位登录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yzs.lygdj.gov.cn/,以下简称“一站式平台”)并注册,单位注册成功后,人才再登录网站进行个人信息注册。
(二)版块申报
注册登录成功后,人才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快速申报”,选择“赣榆区购房券”模块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结婚证(已婚需提供);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内学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外学历)、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参保证明(事业单位的需同时提供增员报批单)、《赣榆区人才“购房券”申请表》(需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扫描);
4、与申请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各类相关材料须在网上提交原件的扫描件,并以证明材料名称命名(如学历证明材料命名为“学历证明”)。
(三)审核认定
1、审核。用人单位,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按各自权限对人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用人单位初审时,需上传《赣榆区人才“购房券”申请表》。
2、公示。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发放人选。
(四)购房券升级
尚未兑付购房券的持券人才在学历、职称等晋升后,晋升两年内可按程序申请购房券升级。
(五)购房券更换
已在连云港市其他县区申领过人才购房券且未兑付使用,工作变动到赣榆区的,在引进到我市2年内可按本细则重新申领赣榆区购房券。
(六)兑付有效期
人才购房券兑付有效期3年(自购房券获批之日起计算),逾期无效。
三、兑付程序
人才根据购房实际情况选择购房券兑付或现金兑付。在申请购房券通过后,进入“我的申请”模块,在“购房券(赣榆区)”一栏中选择“申请兑付”或“现金补贴”。
(一)购房券兑付(限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抵扣首付款)
1、人才购房时,填写《赣榆区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需单位盖章扫描(工作单位变动的还需区人社部门重新盖章),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抵扣首付款。
2、在房地产企业盖章确认后,人才点击“申请兑付”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赣榆区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等相关附件材料,区住建局审核后,将拨付资金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的监管账户。
(二)现金兑付
对符合购房券申领条件的人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无法实现兑付的,可以申请以现金形式兑付:
1、人才引进来赣榆区后结婚,且结婚时配偶已在本区有且仅有一套自有住房的;
2、人才来赣榆区后,因政策调整或不了解政策造成先购房、后申领购房券的;
3、人才购房过程中产生其他问题,导致无法抵扣首付款的。
现金补贴兑付流程及管理要求参照人才购房券执行。人才点击“购房券现金补贴”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银行卡扫描件、在职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反馈拟兑付名单,由区住建局复核兑付。
四、相关要求
1、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购房券政策。购房券采用“实名制”登记管理,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如夫妻双方均持有购房券,可累加使用,但不得交易、转让。
2、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用人单位和当事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用人单位限制申报有关人才项目。
3、涉及个人的经费补贴所产生的税费依据相关法律申报缴纳。
4、已使用“购房券”购房的人才,自契税缴纳之日起,在我区工作未满5年离开的、或有特殊情况确需上市交易所购住房的,根据服务年限按每年20%比例退还购房券补贴,精确到月。
五、服务部门联系方式
赣榆区人社局:0518-86223171
赣榆区住建局:0518-86031808
赣榆区自然资源局:0518-86203870
网站系统技术支持:18262791883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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