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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时间:2022-11-08 11:14:32
  •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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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二、部门信息

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3、4、5、6号商事登记全科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春秋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0568896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0.1工作日 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 0.1工作日 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审查 0.5工作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 0.1工作日 依据法定条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5)制证出证 0.1工作日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登记通知书

十、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增补依据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0568896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518-8032200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032200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hz.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9&iddept_yw_inf=11320706MB1812342L400013100500007&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6MB1812342L4000131005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appMark=jszwfw&gotoUrl=aHR0cDovL2x5Z2h6Lmpzendmdy5nb3YuY24vanN6d2Z3L2JzY3gvaXRlbWxpc3QvYnN6bi5kbz93ZWJJZD03OSZpZGRlcHRfeXdfaW5mPTExMzIwNzA2TUIxODEyMzQyTDQwMDAxMzEwMDUwMDAwNyZxbF9raW5kPTAxJmlkZGVwdF9xbF9pbmY9MTEzMjA3MDZNQjE4MTIzNDJMNDAwMDEzMTAwNTA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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