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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249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6-04-19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立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5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建立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连政发〔2020〕95号),此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立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连云港市建立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www.ju111.net

                                                                 2016年4月17日

 

连云港市建立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

  违法建设是当前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症问题。为提高我市对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优化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其辖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简称禁控违)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和负责本区域内禁控违工作,县、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对违法建设巡查、处置、强制拆除组织领导,督促街道(乡镇)和相关执法部门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即尚未完工,还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居住、使用功能的违法建设工程。)实施快速查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二、快速查处规程

  1.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执法人员应当场制止,对违法建设行为事实清楚的,经调查取证后直接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2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并立即报告当地街道(乡镇),接到报告的街道(乡镇)应当派人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应当立即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在3日内组织实施拆除,15日内必须全部拆除完毕。

  2. 对重大的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明确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场、园区)以及公安部门等有关参与单位的职责。

  3. 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预先告知当事人清理财物,当事人拒绝配合的,应当将当事人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强制拆除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在公证机构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强制拆除。

  4. 实施拆除后的违建现场,街道(乡镇)应当联合执法部门明确监管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防止突击抢建。

  三、工作要求

  1. 快速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由县(区)控违办、相关管理执法部门,以及各街道(乡镇)共同参与的县(区)禁控违工作体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联动执法的违建快速查处机制。

  2. 县(区)控违办应当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做好本区域禁控违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街道(乡镇)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强力量统筹,落实责任人,强化违法建设源头管控,加大查处拆除力度。

  3. 公安部门应当维护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现场秩序,协助配合违法建设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入户调查和实施强制拆除,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及时出警处置,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4. 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应当将企业或公民从事违法建设行为的信息及时报送至市信用管理部门,记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由作出处罚的部门按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并由市信用管理部门通过诚信连云港网进行发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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