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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9-00085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9-06-19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9〕7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十二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十二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连云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

 

为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切实保证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政办发〔200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概况

目前,我市共有普通中小学714所,在校生72.8万人,教职工4.99万名,现有校舍1.13万栋(间),建筑面积503万平方米。

我市处于郯庐强震带和长江下游──黄海地震带的中间地带,本市区域内具备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构造背景,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

二、实施目的

校园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校舍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照加快教育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要求,对照国家新的抗震设防标准,我市校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使中小学校舍成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

三、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四、实施时间

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

五、实施原则

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总体原则:坚持以规划为先导,排查鉴定结果为依据,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步推进。

对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的低标准校舍、闲置破损的校舍、目前生源少的教学点等,必须列入拆除范围。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本区域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聘请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抗震鉴定,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制定加固方案并进行改造加固。对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所有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址是否处于地震断裂带进行排查。对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新建设;新、扩建校舍在规划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建设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设计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主体全部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鉴定和规划设计。各县、区负责本区域校舍的排查、评估与鉴定,市直属中小学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本区域重点设防类标准的要求,在去年应急排查工作基础上,组织专业力量对本区域中小学所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系统掌握每一座校舍的安全信息,形成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全面系统的校舍安全档案。在此基础上,以《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本区域中小学布局规划为指导,结合本实施办法要求和正在实施的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研究制定本区域详细并切实可行的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具体项目设计、项目实施细则。2009年要完成所有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

(二)工程实施。各县、区根据本区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分年度校舍维修加固计划,有计划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2009年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提出加固和改造方案,确定加固和改造项目,迅速组织项目的立项审批、勘探设计、工程招标等工作,确保列入年内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尽快、全部开工,年底前的开工量要达到总工程量的30%。

(三)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家组对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提供验收鉴定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并确保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2011年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七、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筹措。公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筹措,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省根据工程实施的实绩对薄弱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市也将对区适当给予以奖代补。

(二)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将工程实施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向群众集资,不得让学校负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资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规定享受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八、工程监管及责任追究

校舍安全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

九、组织领导

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进行部署。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水利、审计、物价、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参加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筹集组、工程实施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负责拟订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办法,提出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组织制订下发我市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制订和督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区域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配备适应管理要求的校舍管理人员,提高校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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