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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8-00164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8-01-22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8〕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67号),此文件已宣布废止。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市人事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公务员培训范围;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工作要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市、县(区)行政学院(校)举办有关领导干部培训班、研讨班时,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市教育局要把应急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年内,各县区、各条线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确保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至少轮训一遍,重要部门和单位的人员,要实现全员培训。

二、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今年上半年,各县、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保证经费开支,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办事、有经费保障。市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便于协调配合、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或明确相关职能处室履行应急管理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要加挂应急办牌子,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责任人员,确保职能到位。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6月底前,各级、各条线要层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网络,并将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完备的联系方式逐级上报,健全全市应急管理机构。

三、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细化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化工、能源、运输等重点企业或部门,旅游、节庆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已经制订应急预案的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措施,做到具体实用。二是提高预案质量。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各预案牵头部门6月底前要做好现有预案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应急预案要职责清晰、简明扼要、便于操作,突出做什么、怎么做、谁负责,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三是扩大预案覆盖面。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要求,围绕应急预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目标,积极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基层单位”,确保到2008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

四、加强预案演练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9条规定和连政传发[2007]97号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市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原则上每两年演练一次,各预案牵头单位要于3月10日前制定本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应急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通过应急演练,达到检验和完善预案、培训队伍、明确职责、熟悉程序、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的目的。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推进工作。

五、抓好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的要求,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定期进行细致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分门别类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要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动态监管,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市、县重大危险源监管平台建设。

六、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和连政办发[2007]97号通知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内容和方式,落实责任,拓宽渠道,明确专人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公安、安监、卫生、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完善部门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为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信息支撑。

七、积极推进应急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市应急平台建设三年规划,年内建成市应急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各县、区政府完成应急平台建设方案编制工作,2009年上半年实现市、县(区)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计划与市应急平台联网的公安、消防、气象、安监、海事、水利、卫生、林业等首批8个单位,要加强各自系统应急平台建设,重点整合视频监控资源,建立预案库、专家库、案例库等数据库,整合各类基础信息资源,并于年内与市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显著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海上搜救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今年上半年,市防汛防旱、海上搜救、护林防火、抗震救灾、核应急等专项指挥机构都要进一步完善专业或半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区及重点乡镇要组建具有一定人数、配备必要器材的应急救援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要组建本单位的应急抢险队伍。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作用,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年内要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突发事件的科学处置水平。

九、落实应急管理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要由财政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县区财政自2008年起要安排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对本级应急规划编制、预案演练、科普宣传、专家评估、培训教育等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研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资金要求。

十、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现行有关文件的清理完善工作,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修改或废止。市应急办要依法加强对有关单位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将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市监察局、司法局、安监局、法制办、应急办等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各重点单位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关键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对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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