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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2-00097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2-04-25
标 题 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2〕6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环保局《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
时 效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

 

市环保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2011〕26号),统筹推进生态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根据《江苏省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各县区可以参照本办法考核所辖乡镇(街道)。   

  第三条  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每年下达任务书,考核各县区生态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态办)会同市相关部门拟订年度任务书,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  考核主要内容是:

  (一)《中共连云港市委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意见》(连发〔2012〕1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生态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监测指标目标值达标情况。

  (三)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重点推进项目进展情况。

  (四)年度任务书确定的其它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  年度考核遵循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市生态办负责年度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考核细则(见附件)。考核细则主要包括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共380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与方法

  (一)考核采取各县区自测自评与市检查考评相结合方式。

  (二)各县区依照考核细则完成自评打分,形成年度总结和自评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市生态办,同时按照考评内容准备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档案资料。

  (三)市级考评由市生态办牵头,设立多个考核组,由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必要时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四)市级考评包括专题汇报、实地考察与资料档案核查,专题汇报由县区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实地考察内容由考核小组根据县区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天。考核工作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评分的最终结果由市生态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认定。市生态办根据自查与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提出考评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各县区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考核排名靠前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考核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考核细则

附件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指标

总分

计分说明

认定部门

总体目标

120

 

 

1.1

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10

基本分6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发展改革委

统计局

1.2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10

基本分6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统计局

1.3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10

基本分6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统计局

1.4

单位GDP水耗

10

基本分6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水利局

统计局

1.5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10

基本分6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发展改革委

统计局

1.6

主要污染物削减率

12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每完成一项得3分,未完成目标不得分。

环保局

统计局

1.7

空气环境质量

8

空气环境优良以上天数百分比完成目标得8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1分。

环保局

统计局

1.8

地表水水质

10

省控重点检测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比例达标得5分,每少1个断面减2分,减完为止。

省控重点检测断面水质劣于Ⅴ类比例达标得5分,每多1个断面减2分,减完为止。

环保局

统计局

1.9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12

城市(县城)与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标各得6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1分。

城乡建设局

统计局

1.10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

基本分4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上升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城管局

统计局

1.11

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8

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得4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0.5分。

建制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得4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0.5分。

城乡建设局

统计局

1.12

林木覆盖率

6

基本分4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本年度新增森林面积的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林业局

统计局

1.13

自然湿地保护率

6

基本分2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上升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林业局

统计局

重点工作

180

 

 

2.1

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行动

20

 

 

2.1.1

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14

积极调整能源结构2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2分,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得2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幅度达标得2分,COD、SO2排放强度达标各得1分,工业用水重复率达标得2分,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降低幅度达标得2分。

经信委

发展改革委

水利局

统计局

2.1.2

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6

污水厂污泥规范处理率达标得2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达标得2分,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污染减排要求2分。

城乡建设局

农委

环保局

2.2

大力推进绿色增长行动

38

 

 

2.2.1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和土地管理制度

8

优化产业区域布局2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8%得2分,达到95%以上得1分,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量达标得2分,耕地保有量达标得2分,出现重大项目环保违规此项不得分。

国土资源局

发展改革委

经信委

环保局

2.2.2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6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标得2分,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标得2分,积极创建生态旅游区2分。

经信委

旅游局

2.2.3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2

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2分。

发展改革委

2.2.4

发展循环经济与促进清洁生产

4

制定落实再生水利用、中水回用、各类再生资源回用等政策2分,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标得2分。

发展改革委

经信委

水利局

2.2.5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12

化学氮肥施用强度达标得2分,化学农药使用强度达标得2分,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分,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工程、氮磷生态拦截工程等建设2分,三品基地占耕地比例达标得2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标得2分。

农委

2.2.6

培育壮大环保产业

2

出台落实措施,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2分。

经信委

2.2.7

推进环保科技创新

4

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环保企业2分;加强资金投入,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基础研究2分。

科技局

经信委

财政局

环保局

2.3

全面推进碧水蓝天宜居行动

64

 

 

2.3.1

加强水污染防治

12

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治理取得实效4分,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2分,出台落实船舶污染防治政策措施1分,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2分,加快区域供水建设2分,按要求完成乡镇饮用水保护区划分保护工作1分。

环保局

城乡建设局

水利局

交通局

海洋与渔业局

2.3.2

深入实施蓝天工程

20

开展PM2.5、O3监测系统构建2分,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建设2分,按计划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延期脱硫工程2分,按计划实施13.5万千万以上燃煤机组和电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2分,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行动1分,全面治理工地、道路、堆场、裸地扬尘2分,积极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1分,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标得2分,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率达标得2分;酸雨频率达标得4分,每高2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

发展改革委

经信委

公安局

城乡建设局

城管局

环保局

2.3.3

强化重金属、固体废物和辐射污染防治

8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标得2分,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分;规范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处置2分,实施餐厨垃圾利用、垃圾发电、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项目1分,加强电磁环境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1分。

发展改革委

环保局

卫生局

城乡建设局

2.3.4

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8

村庄环境整治率达标得8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分类试点、畜禽粪便污染防治等工作扎实推进4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预定投资额3分,规划村庄生活污水覆盖率达标3分。

财政局

城乡建设局

农委

环保局

卫生局

2.3.5

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6

着力改善城市内河水环境4分,城市噪音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得2分。

城乡建设局

环保局

水利局

2.4

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行动

12

 

 

2.4.1

构建绿色屏障

8

规划实施沿海、沿路、沿山体、沿河道绿化工作2分,按期实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退耕还林重点工程2分,在产业集中区建设绿化隔离带2分,加强林木保护与抚育工作2分。

林业局

2.4.2

加强村庄绿化建设

2

完成绿色村庄建设任务目标得2分。

林业局

2.4.3

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2

按规划实施城区绿化,提高园林绿化品质2分。

城乡建设局

2.5

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行动

24

 

 

2.5.1

强化重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4

积极加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受保护地区建设管理2分,受保护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达标得2分。

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

2.5.2

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

6

规划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湿地及湿地公园建设等工程2分,建设恢复湿地面积达标得2分,水面率达标得2分。

林业局

水利局

海洋与渔业局

2.5.3

加大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14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2分,推进关闭露采矿山地质治理工作2分,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检测修复2分,积极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行动计划2分,建立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1分,实施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地方园艺品种等特有物种保护工程1分,积极组织研究生态补偿政策措施2分,开展各类生态补偿机制试点2分。

国土资源局

林业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环保局

农委

2.6

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行动

32

 

 

2.6.1

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20

完成年度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指标任务得12分,多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加2分,多完成1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加1分,多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加1分,积极开展生态创建与生态文明工程试点的加1-3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

环保局

2.6.2

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12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在连云港活动2分,组织开展全市大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2分,出台落实措施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机关建设2分,在中小学普及生态文明教育2分,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2分,推动生态文明细胞创建得2分。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组织部

文广新局

教育局

环保局

保障措施

70

 

 

3.1

加强组织领导

12

设立专门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领导机构得6分,每月按时报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简报》信息2分,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推进计划2分,积极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2分。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

监察局

环保局

3.2

严格监督考核

8

制定本辖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管理办法2分,把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相关任务纳入县区总体奋斗目标考核体系2分,定期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工程2分,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评价挂钩2分。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

监察局

环保局

3.3

推进工程建设

6

梳理编制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目录2分,建立重点工程目标责任体系2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2分。

发展改革委

3.4

拓宽投入渠道

8

确保财政用于环保与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不小于经济增长速度得4分,前者每低于后者2个百分点减1分;环保与生态建设引导、专项资金投入大于上年得2分,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2分。

财政局

3.5

强化监测监管

4

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应急、核与辐射、固废管理等标准化建设2分;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切实提高监控预警能力2分。

环保局

3.6

强化执法监管

12

年度未出现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污染事件得3分,年度未出现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得3分,年度未出现因监管不力导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得3分,年度未被区域限批得3分。

发展改革委

环保局

法制办

3.7

完善经济政策

4

开展绿色信贷等业务,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挂钩2分;扩大化工、印染、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2分。

财政局

环保局

物价局

3.8

引导公众参与

14

在政府网站及时更新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信息2分;设立举报奖金,鼓励群众参与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2分;重大环境信访事项全部办结得4分,发生1件重大环境信访未办结的减1分,减完为止;群众对环境满意度6分,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余推,最后4名不得分。

市委宣传部

监察局

法制办

注:1. 计分说明中每个分号代表一个小项,每条目总分为各小项满分之和。


  2. 小项中有明确说明计分规则的,按该规则计分;无明确说明的,有得字出现的小项为定量考核指标,该项任务完成计满分,未完成计0分;无得字出现的小项为定性考核指标,按该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计分,优秀计满分,良好计总分的75%、中等计50%、合格计25%、不合格计0分,例如:积极调整能源结构2分,考核时该项工作完成优秀得2分,良好得1.5分,余推。

3. 定量考核指标的年度目标值以市级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为准,若该项指标当年没有明确目标值,则按该项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参照定性考核指标计分。

4. 公众对环境满意度指标由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调查机构核定。

  5. 小项中无指标任务的县区得该项的基本分,排名分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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