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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3-00583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3-11-12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3〕1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www.ju111.net

  2013年11月12日

   

  连云港市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金融持续健康发展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7号)精神,切实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金融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审批注册,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非存款类融资机构和理财、投资类公司及房屋中介公司;未经审批注册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整治内容

  (一)非法设立;

  (二)超范围经营;

  (三)违法违规经营经审批的业务;

  (四)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形式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等行为。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有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市非存类融资机构,理财、投资类公司以及房屋中介公司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全市金融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四、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牵头对辖区内非法集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二)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市各相关部门对主(监)管的行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整治。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检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统一由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牵头打击处置,市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配合。

  五、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乡镇、分街区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积极配合市相关牵头部门做好本辖区有关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及未经审批设立而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专项整治工作。

  连云港工商局:负责全市理财、投资类公司和异地在我市设立的理财、投资类公司分支机构或营业场所及未经审批设立而从事理财、投资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非法集资及各类不规范投资、理财、融资类广告清理整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典当行及未经审批设立而从事典当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专项整治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及未经审批设立而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专项整治工作。

  市委农工办:负责全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利用资金互助名义从事非法融资的各类农村经济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市住房局:负责全市房产、房屋中介公司及利用房产、房屋中介服务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的各类市场主体专项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设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举报中心,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各相关单位移交非法集资案件,对非法集资的立案和侦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侦破一批典型案件。

  市中级法院:开展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专项行动,对受理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全市久拖未执结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推进。

  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各县区政府、有关牵头部门以及公安、司法部门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连云港银监分局:协助各县区政府、有关牵头部门以及公安、司法部门等做好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案件的认定、评估、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宣传,加强舆论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活动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3年11月初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初-11月24日)。由市委农工办、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连云港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局分别制订条线专项整治方案,印发通知,组织主(监)管行业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县区制订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组织对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组织整改。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在11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及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报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联系电话:85825131、85826776(兼传真)。

  (二)全面检查阶段(11月25日-12月10日)。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检查,确保工作深入、细致,不遗漏,不留死角。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在12月15日前将检查阶段工作报告报市处非办。

  (三)整治规范阶段(12月11日-2014年1月10日)。按照预防为主、分类处置、疏堵结合原则,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置。对未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任何证照从事投融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并按照程序作相应处理;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经营风险较大的企业,要依法取缔、关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企业,要及时移交所在地县区政府,由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在2014年1月15日前将整治规范阶段工作报告及《连云港市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市处非办。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1.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区政府、市各相关单位要研究制订主(监)管行业监督检查办法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监管动态分析机制,明确监管重点,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提前监测、预警和主动化解金融风险。要指导和督促主(监)管行业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前移监督关口,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风险。

  2.建立健全重大问题评估会办机制。各县区政府、市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主(监)管行业运行情况进行研究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事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要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提请市政府研究会办,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处置措施。

  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在2014年1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处非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订整治方案,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协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和打击各类非法经营、非法集资活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全面总结。市处非办要组织对各县区、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对工作消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提请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规范监管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效率,促进全市金融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连云港市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连云港市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章):分管领导:

  序号

  检查整治

  对象名称

  主要存在问题

  处置措施

  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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