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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253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5-04-14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5〕6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连云港市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

工程消防安全活动方案

 

为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打造“生命畅通工程”,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省安办[2005]23号),决定于今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为对象、以打造“生命畅通工程”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活动。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建设、经贸、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并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专项整治指导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区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建设、经贸、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合力。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将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乡镇安全生产达标的考评范畴。

二、整治对象及任务分工

(一)商场、市场由经贸、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整治。

(二)公共娱乐场所由文化、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整治。

(三)“三合一”建筑由公安、建设、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整治。“三合一”建筑主要是:

1.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即工业“三合一”建筑;

2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即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和成片布置的民用“三合一”建筑。

(四)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由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整治。

(五)宾馆、饭店由旅游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参与,联合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并开展管理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六)医院由卫生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参与,联合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并开展管理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七)寄宿制学校及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参与,联合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并开展管理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整治目标

(一)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二)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自身没有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应与有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三)工业“三合一”和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民用“三合一”建筑整改率达100%,成片布置的民用“三合一”建筑整改率达80%;

(四)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符合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的时间为4月至10月底,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联合执法、督查验收4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15日-4月25日)

1.成立由市公安、安监、建设、文化、卫生、经贸、教育、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部署。

2.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由各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

3.按照整治范围,摸清整治对象底数,分类建立电子档案台帐。

(二)自查整改(4月26日-6月25日)

1.属于专项整治对象的场所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消除隐患,填报《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2.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单位组织复查指导。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培训。

3.各地推广应用实用型安全疏散设施,分类树立典型,组织召开现场会。

(三)联合执法(6月26日-9月10日)

1.各地要在7月20日前梳理出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开展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同时要对梳理出来的未完成整改任务的2004年度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公示。

2.各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执法查处力度,对于城市市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人民政府管辖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堵塞通道、锁闭出口的,要依据《江苏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建议改变使用性质进行整改,对非法经营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

3.集中取缔工业“三合一”和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三合一”建筑。

(四)督查验收(9月11日-10月20日)

1.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督查验收工作。

2.总结活动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督查验收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创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通用规则及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等。

附表: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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