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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3-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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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下达2003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03〕9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连云港市2003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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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3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连云港市2003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二○○三年六月六日



序号

目 标 内 容

责 任 单 位

1

制定2005年上半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分解下达2003年创建目标任务,并由市政府颁布实施。

市爱卫办

2

新海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步工程完成投资3500万元;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投资1000万元;赣榆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投资3000万元;灌云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投资2000万元;东海县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灌南县污水处理厂完成初步设计审批。

市建设局

各县政府

3

完成钓鱼山垃圾场污水入盐河截流管网工程;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市城管局

4

四县县城开工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市区河道(涧沟)内及岸边无垃圾。

市水利局、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

5

搞好闸坝调控,保证蔷薇河上游来水水质;定期放水冲洗玉带河、西盐河、龙尾河,保证水质达标和水面清洁;完成东盐河、宋跳付河河道拓宽整治。

市水利局

6

加强蔷薇河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市区及四县县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取缔水源保护区内非法种植、养殖活动。

市水利局、建设局、环保局、各县政府、新浦区政府、海州区政府

7

巩固水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对占水污染负荷70%以上的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市环保局、各县政府

8

投资480万元建成玉带河南岸、幸福桥西泵站,完成海州玉带河南岸污水截流入化工排污沟工程;建成盐河东岸、海宁路北泵站,扩大盐河东岸污水截流管网覆盖范围;规划建设大浦工业区、宋跳高新技术开发区排污管网。

市规划局、建设局、开发区

连云港市2003年环保目标任务

序号

目    标  内  容

责 任 单 位

9

在用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市区内禁止两冲程助力车上牌、销售,并制定限期淘汰方案;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强制报废。

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公安局、环保局、连云港工商局

10

扩大新海发电公司、田申热电有限公司、第二热电厂、海兴热电公司供汽范围;市区集中供热率大于40%。

市经贸委、环保局、开发区

11

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确保烟控区覆盖率达100%;市区空气质量达二级以上天数不少于265天,比上年增长5%。

市经贸委、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12

整修市区破损道路,硬化、绿化市区裸露地面;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市区房屋拆迁、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核电站施工和港区装卸扬尘污染;扩大商品混凝土使用率。

市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拆迁办、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港务局

13

加强市区建成区绿化建设,绿化投入1.3亿元,新增绿化面积15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比上年度有所提高。

市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各区政府、开发区

14

市区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实施机动车禁鸣;整治建筑施工、商业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以上。

市公安局、文化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15

四县制定生态示范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并实施;每县建成2个市级环境优美小城镇、5个生态示范村;各县新创建2个有机食品基地。

市环保局、各县政府

16

建设连云港碱厂固液分离一期工程;新电公司、连云港碱厂、锦屏磷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80%、30%以上。

市经贸委、新电公司、连云港碱厂、锦屏磷矿

17

建成连云港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成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连云港分站。

市环保局

18

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市城管局、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序号

目    标  内  容

责 任 单 位

19

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市发展计划委、环保局、各县政府

20

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投资占GDP 百分之二以上;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

市发展计划委、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

21

环保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市、县安排的污染防治基金不少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千分之三。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

22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和超薄塑料袋;及时清除白色污染。

市经贸委、城管局、环保局、连云港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

23

严格审批在居民楼和沿街商住楼新上餐饮服务业;清理或搬迁市中心区内金属门窗加工点,规划建设金属门窗加工市场。

市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环保局、卫生局、连云港工商局、各区政府

24

实施秸秆禁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比上年有所提高。

市农业局、农机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

25

新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覆盖率1个百分点;制定“十五”期间达8%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申报灌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市林业局、各县政府、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26

开展循环经济培训;制订循环经济实施方案。

市经贸委、环保局

27

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每县1个);推广清洁生产(每县2家、每区1家企业通过审核);每县1家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开发区通过ISO14001认证。

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

序号

目    标  内  容

责 任 单 位

28

全市完成30所学校、20个社区、10个星级宾馆、10家企业和1条步行街(32111)绿色文明工程分解目标任务。

市经贸委、教育局、环保局、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

29

发布环境质量周报、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及预报;市电台、报社各播发环保新闻100篇以上,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开辟专版(专栏)宣传一期;市电视台播发环保新闻40篇以上。

市广电局、气象局、环保局、连云港日报社、苍梧晚报社

30

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教活动;全市五所中小学、幼儿园通过省级“绿色学校”验收;中小学环保课程开课率达100%。

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

31

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保规划;建设项目环保预审、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在企业审批和年审中严格执行环保预审制度。

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规划局、建设局、外经贸局、环保局、连云港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

32

各县区开展1—2个采石塘口植被恢复试点。

市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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