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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4-00067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4-05-22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4〕6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近年来,全市上下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和《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连政发〔2010〕146号)精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3年被授予“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称号。2014年,我市将深入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为全面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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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www.ju111.net

                                                                            2014年5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市上下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和《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连政发〔2010〕146号)精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3年被授予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称号。2014年,我市将深入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为全面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优化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增强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强化科学管理,加大有效投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总体目标

  强力推进城市节水各项工作,逐步形成与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资源安全供给体系,通过用水计划管理、经济调节手段和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加快转变对水资源的粗放利用方式,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力争年内各项工作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并迎接国家检查验收。

  三、任务职责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范围为连云港市区,各项创建任务完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任务和指标的落实。

  (一)基本任务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或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2.规范城市节水机构。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工作职责,配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场所;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强化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建设局)

  3.完善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节水统计报表。(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

  4.落实财政专项投入。建立节水工作财政专项投入制度,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顺利开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5.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二)基础指标

  1.落实城市节水规划。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2011-2030)》要求,全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2.加大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加大城市节水工作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1‰。(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3.实施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制定有效的用水监控措施。(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

  4.严格自备水管理。全面实行自备水计划管理,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规范机井建设审批,制定并逐步实施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关停计划,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在地下水超采区新增取用地下水。(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5.落实节水三同时要求。制定三同时管理的文件,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

  6.加强价格管理。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制定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和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鼓励使用再生水;建立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

  (三)技术指标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不低于5%。(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

  2.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不低于20%或年增长率不低于5%。(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

  3.重视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工作。制定推广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逐步组织实施到位;新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除干旱地区外,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占60%以上;完成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

  4.城市污水处理率高出全国同级城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规定的修正值指标。(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6.水环境质量100%达标。(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7.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不低于5%。(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住房局,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政府)

  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指标。(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9.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局、新浦区政府、连云区政府、海州区政府)

  10.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达100%。(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物价局)

  1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

  1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0%(不含电厂)。(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13.工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取水定额系列标准》(GB/T18916)或地方标准。(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14.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不低于20%。(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1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城市节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各项活动,保障我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夯实基础。调整充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管理机制,落实节水措施。制定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积极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逐步建立服务用户、足额征收、规范使用、督查到位的征收使用管理机制。加强城市节水监察,做好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完善水资源消耗核算制度和节水考核指标体系,将用水、节水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加快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重点开展零排放、浓缩倍率、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积极推进循环型、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重点支持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更新改造和节水示范工程建设等。完善财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节水建设。

  (三)深入广泛宣传,严格督促检查。大力宣传节水政策、节水知识等,广泛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做到全市用水单位、社区居民人人知晓,引导全社会都来参与创建,努力形成全市上下一致、部门密切配合、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强化落实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建立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共组监督评价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的创建格局。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健全激励机制,推动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深入开展。

  附件:连云港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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