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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0-00456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0-03-13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0〕2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邮政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江苏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5号)精神,充分发挥邮政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邮政业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工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连政发〔2020〕95号),此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邮政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江苏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5号)精神,充分发挥邮政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邮政业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邮政业发展工作

(一)将邮政网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邮政网点是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要认真做好邮政网点规划工作,根据城镇总体规划,邮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邮〔2005〕355号)要求,组织编制邮政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邮政局(所)建设所需的土地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建制镇公用设施配套费。对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服务网点用房,按不高于建筑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邮政企业使用。已由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的邮政网点用房,按上述规定办理。邮政部门应抓紧与相关开发商联系落实,尽早启用小区配套邮政服务网点,提高小区邮政服务水平。

(二)妥善处理邮政网点的拆迁补偿问题

因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网点,应提前与邮政部门协商,落实拆迁安置事宜。邮政局(所)网点的安置原则上在原地重建,重建费用由拆迁人承担;确需异地重建的,要保证邮政营业面积不减少,对新建局(所)面积不超出原局所面积的,建设费用由拆迁人承担,超出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由邮政部门承担,同时要协助邮政部门落实邮政营业临时网点用房,保证当地企业、公民用邮需要。对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因城市拆迁改造而重置的邮政局(所),尚未缴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建制镇配套费的,一律免征。

(三)做好邮政信报箱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新建住宅楼(包括拆迁安置房、农民安置房)的信报箱建设,要严格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J32/J26-2006)的有关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符合标准的邮政信报箱。要把信报箱规划建设作为公建配套设施严格把关,做到邮政信报箱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建设单位根据邮政局提供的国家邮政行业标准,选择具备“信报箱生产监制证”的生产厂家的设备,负责出资建设;邮政部门负责对住宅小区信报箱供货质量进行把关。住宅楼、住宅小区在竣工验收时通邮设施纳入工程验收内容,验收中发现通邮设施不完备的,验收部门要对开发建设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验收合格的住宅楼、住宅小区、产权单位应及时到当地邮政部门办理通邮登记手续。

现已建成的住宅楼、住宅小区信报箱改造要纳入全市旧城改造工程,与旧城改造或小区出新同步进行,改造费用纳入旧城改造费用统一支出。

要加强邮政信报箱的维护工作。全市邮政信报箱的日常维修和更换工作要纳入小区物业管理内容,由住宅楼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也可以委托邮政部门更换和维修,维护费用纳入房屋维修基金。住宅小区信报箱设施暂未改造完善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指定邮件代收点和代收人。代收人接收邮政局投交的邮件时,应当当面核对,并负责对接收邮件进行保护和及时传递。

原《关于加快我市城市邮政投递户箱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1999〕139号)同时废止。

(四)开通邮政普遍服务运输车辆绿色通道

根据江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邮政专用车辆优惠缴纳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交财〔2007〕67号)规定,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专用车辆,按照标准的50%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时间延续至2012年12月31日。市交通局、邮政局要按照省交通厅和省邮政管理局实施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加快推动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一)加强农村邮政物流基础设施规划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物流的农村邮政综合设施给予重点扶持,将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与村邮站建设进行统筹规划。邮政局要将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与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结合起来,为服务地方经济、服务新农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快邮政物流体系建设

鼓励邮政部门利用网络优势,进入农村物流市场,促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部门与我市重点农资生产企业和大型农资连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物流服务。鼓励邮政部门依托农村客货运站场设施,拓展邮政物流受理配送网点,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仓储和配送业务,共同推动全市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支持邮政部门参与农业产业化生产与经营。发改、经济与信息化、财政、交通、农委等部门要加大对邮政部门服务“三农”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部门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仓储建设用地、金融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享受强农惠农的补贴资金和相关政策。支持邮政部门参与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

支持邮政部门进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邮政部门及其所属加盟的连锁邮政“三农”综合服务点可以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邮政部门直营门店及其所属加盟“三农”服务网点,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持市邮政局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由门店持加盖印章的列明该门店名称的批复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和登记材料,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

支持邮政部门申报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对符合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条件的邮政局、符合农家店标准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和符合配送中心建设标准的邮政仓储分拨中心予以重点考虑。

支持邮政部门纳入农村物流服务体系。鼓励邮政部门加快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提升配送能力。县、镇(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按程序逐级申报补助。村民委员会应设置邮件接收场所或指定邮件代收人,农村的给据邮件,邮政部门应及时投递到户,其他邮件投递到村民委员会设置的邮件接收场所或指定的邮件代收人。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向邮政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支持邮政部门建设包含农户家庭成员、种植面积、种植种类、养殖种类、养殖数量、农机使用、医疗保险等各类信息的连云港市农村家庭数据库,在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的同时,为各行业服务农村建设提供信息平台。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

为支持全市邮政业发展,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支持邮政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改、经济与信息化、工商、财政、价格、税务、邮政、规划、交通、农委、房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协调解决邮政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有序推进,形成促进全市邮政业健康发展的有利氛围。

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邮政局进入农资市场的登记工作,指导企业规范经营;经济与信息化部门要支持邮政局参与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农委和交通部门要加强相关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支持邮政局依托交通平台发展农村邮政物流。其他成员部门也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推动相关措施的落实。

邮政部门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整合速递物流资源,搞活经营机制,加强管理创新,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要进一步夯实普遍服务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加销售品种,扩大市场份额,做大市场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尽快成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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