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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7-00762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7-06-15
标 题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公布连云港白塔埠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
文 号 连政发〔2017〕6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现将连云港白塔埠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连云港白塔埠机场净空保护区为机场跑道两端各20公里、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的区域内。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22〕151号),本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公布连云港白塔埠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现将连云港白塔埠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连云港白塔埠机场净空保护区为机场跑道两端各20公里、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的区域内。

东边界:夏庄-新合村-汪新村-江浦村-西条河-叶荡-杨庄-纪荡村-黄庄-西刘庄-小新庄-小戴庄-王袁-小杨一线。

南边界:小杨-尚仁庄-小徐庄-魏小墩-皇树村-曲阳村一线。

西边界:曲阳村-中曲村-曲阳河-望东二组-徐庄-韩小庄-南河口-东五河村-青湖变电所-青南村-大官庄-张湖村-煤炉山-曹巷-总渠一线。

北边界:总渠-大岭敬老院-徐屯村-朱屯村-邱庄-下河口村-墩三村-东韩村-夏庄一线。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八)开展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以及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十)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十一)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二)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十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其他规定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二)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距机场基准点55公里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高大物体,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应当进行航行研究,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三)机场进近灯光场地保护区范围内,除了导航所必需的设施外,不应当有突出于进近灯光芯高度以上的物体。

(四)自2017616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注册登记;2017831日后,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若未按照规定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和粘贴标记的,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在净空保护区域内开展本通告第二条第八项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向连云港白塔埠机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低慢小飞行器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慢,不易被雷达发现,具体表现为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六)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等违规飞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民航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影响或者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由处理单位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方式及电话:

连云港白塔埠机场军航管制室电话:

0518-85521625

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民航管制室电话:

0518-85521600

公安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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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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