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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7-00220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7-01-16
标 题 市政府关于批转连云港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07〕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残疾人联合会《连云港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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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批转连云港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残疾人联合会《连云港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连云港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十五”残疾人事业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连云港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其配套方案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共同努力,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改善。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五年来,城镇新安排10642名残疾人就业,农村有3000多名残疾人转移就业。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新突破,35000名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50000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改造贫困残疾人草危房7680户。盲人按摩业快速发展,培训盲人按摩师350人,新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40所。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程全面启动,光明行动三助一给、“康复扶贫”等重点助残工程成效显著。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80例,向下肢残疾人捐赠轮椅1500余辆,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155条,为150名贫困家庭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为175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药品。

(二)残疾人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对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救助450名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进一步拓宽,           全市110多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快速发展,15300名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参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人物,残疾人社会地位得到较大提升。

(三)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明显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能够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区无障碍道路基本普及,新增无障碍盲道163.4公里、坡道1718条,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兴办残疾人事业的格局初步形成。市电视台开设了手语新闻节目,影视节目字幕基本普及,1个公共图书馆开办了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残疾人信息交流逐步实现无障碍。市残疾人康复大楼工程即将建成投入使用。

(四)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残疾人事业得到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影响不断扩大,扶残助残蔚然成风,关注残疾人工作、宣传残疾人事业的舆论环境初步形成。各级党政领导和党政机关带头向贫困残疾人捐款捐物,结对帮扶、党员干部助残、红领巾助残、巾帼助残、志愿者助残等活动蓬勃开展。残联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及其以上残联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社区残疾人工作更加活跃,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全市建残疾人法律援助示范岗7个。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日益活跃。在全省第三届残疾人文艺汇演中,我市参演节目取得优异成绩,分获一、二、三等奖。 五年来,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在国家级残运会上共夺得金牌31枚、银牌18枚、铜牌7枚,其中在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获得总分名列全省第二,取得骄人成绩。多人多次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比赛,并荣获金牌15枚、银牌6枚、铜牌10枚。

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全市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贫困人口中残疾人比重还比较大;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环境与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与实现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与广大残疾人需求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奔小康,重振连云港”的发展目标,突出解决残疾人基本需求,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事业与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不同区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的差距,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决残疾人突出问题与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同时,要着眼于残疾人长远需求和根本利益,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全面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环境等状况,形成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2.坚持加强残疾人救助与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目标。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水平,力争使所有白内障患者都能及时接受复明治疗,所有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抢救性早期康复干预。同时,建立更有效的残疾预防体系,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大力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辅助器具应用,消除歧视残疾人的陈旧观念和不合理规定,帮助广大残疾人改善身心健康,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努力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目标。

3.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各方力量,有效利用和开发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

4.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定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统筹规划,同步安排,协调推进。同时,根据各县、区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现状,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确定各地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切实推进残疾人工作取得新成绩。

(三)主要目标

1.残疾人生活总体上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当地“两个率先”进程基本同步推进,残疾人向全面实现小康迈进。

2.新增5000名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3.对5000名残疾人进行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残疾人初高中毕业生,全部进行职业培训教育。

4.扶持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转移安置2000名农村残疾人劳动力。

5.建成“白内障无障碍市”,0-6岁残疾儿童全部得到早期康复干预,50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基本上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目标。

6.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建成和积极完善市、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大力建设社区、农村残疾人综合服务点。力争创建省级无障碍先进市。

7.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和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竞技体育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8.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可靠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特别照顾。

9.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法规,充分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渗透到各个方面。

10.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保障”

1.就业。进一步开拓残疾人就业渠道,加大推进残疾人就业力度,稳步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

——研究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重点研究制定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措施,清除在招聘录用工作中对残疾人的歧视性规定,保障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的权利,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

——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格执行省政府新修订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十一五期间,通过按比例就业途径,安排1200名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各级地税部门代征,按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稳定和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认真清理对福利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十一五”期间,通过福利企业吸纳450名残疾人就业。民政、税务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监管,保证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并在岗工作,享受和健全职工同等的福利保障并有所照顾;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金,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积极营造方便残疾人劳动和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残疾人创业激励机制。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并积极向社会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资金,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十一五”期间,扶持5000名残疾人走上创业之路。

——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新途径。充分发挥社区在帮助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中度、重度精神或智力残疾人提供劳动和托养场所。组织农村残疾人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

——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和保护。保证残疾人优先享受困难群体就业优惠政策措施,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专营项目或产品。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或实行岗位补贴等所获得的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给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2.生活和医疗保障。各级政府将贫困残疾人作为优先照顾人群,纳入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特别扶助,使大多数残疾人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给予照顾,使残疾人的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保证残疾人平等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障范围。对于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有困难的残疾人,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定扶持。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适当提高保障标准。按照降低门槛、提高标准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采取有效扶持措施,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捐赠活动。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使有致富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拥有致富技能、致富项目和致富途径。每年扶持1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大力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解决重度残疾人安养问题。制定鼓励政策,采取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形式,调动社会、社区和个人的积极性,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人安养机构,集中收养安置中度、重度残疾人。鼓励支持残疾人家庭做好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照顾。

——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对新产生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进行扶持改造。

——保证农村残疾人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当扩大残疾人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增加残疾人特需的康复医疗保险项目。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体系。建立残疾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对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困难或无力缴纳的贫困残疾人,采取政府资助以及降低准入门槛等办法解决。

——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残疾人特殊保障要求的新型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使所有残疾人病有所医。

3.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地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应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完善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确保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不因家庭贫困失去受教育的机会。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人教育切实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人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鼓励支持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推动残健教育的融合。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使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50%以上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标准。每个县(区)都必须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深化特殊教育改革。盲聋校要积极开发应用供盲人、聋人使用的电子信息技术,提高教学质量,努力达到同级普通学校教学水平。盲人学校要开展盲人定向行走、盲人计算机使用和盲人按摩等特殊技能培训。聋人学校要开设适合聋人的职业技能教育课程。培智学校要融合文化教育、职业教育和康复训练。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培养。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

——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入各类学校学习。进一步清理并取消对残疾考生参加中等和高等教育考试的不合理限制,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残疾人入学。在学校建设中,要采用国家制定的无障碍建设设计标准,对原有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创建无障碍校园,方便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

——大力发展和全面普及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总体规划,确保未升入高级中等、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

——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全面落实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各级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雨行动”,要将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纳入救助范围。“十一五”期间,力争实现残疾人免费高中教育。对考上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

——继续加强盲文和手语的研究与推广,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4.康复。围绕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全面普及社区康复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实行救助,使城市和农村70%以上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50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

——将残疾人康复列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经费支持。到“十一五”末,各级政府每年对康复经费的投入应按《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规定的标准执行。

——组织实施视力康复服务项目。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活动,全市手术量达到10000例以上,对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免费进行复明手术1800例。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为3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并逐步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训练50名盲人定向行走。

——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康复服务项目。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50例,装配假肢矫形器30例,对6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对180名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组织实施听力康复服务项目。对2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为40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20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组织实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对18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对90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

——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在全市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模式。防治康复工作全面覆盖全市人口,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有针对性地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8000件。各级政府每年投入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不少于辖区总人口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

——加强贫困残疾人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和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等救助工作,通过各级政府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合作,开展以贫困家庭聋儿、脑瘫、智障和孤独症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共享明天专项康复救助工程,使全市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早期康复干预。

——向10万残疾人普及康复知识。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服务体系。市、县残联都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培训机构。各类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和劳动力市场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培训,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1000名。

——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市、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特色职业培训场所,常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职教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资源,设立残疾人定点培训基地,购买培训服务。各类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免除贫困残疾人培训费用。

——大力开展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将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全市扶贫开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给予经费补贴和政策优惠。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对残疾人实施职业技术培训并帮助其成功就业的,可以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费补贴,抵扣残疾人培训收费。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盲人医疗和保健按摩机构。做好盲人医疗按摩初、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对盲人开办按摩场所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鼓励盲人立足社区从事医疗和保健按摩。开展优质盲人按摩场所创建活动。在全市建立50个社区盲人按摩点。

2.建立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农村通过推广扶贫基地等方式,扶持5000名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以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残疾人扶贫基地,以直接安置、带动辐射和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扶贫基地可以采取公司加农户、残疾人参股等多种形式。

——鼓励社会各界和残疾人致富能手创办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种植、养殖大户,宣传残疾人脱贫致富典型,鼓励支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劳动脱贫致富。

——中央和省下达的康复扶贫贷款和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各类慈善组织和慈善超市经常性开展向贫困残疾人捐助扶贫资金和生产生活物资活动,帮助残疾人脱贫解困。

3.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和业务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增强公众的残疾预防意识。

——积极推进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完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充分发挥科研、指导、示范作用。各县(区)建立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县级残疾人服务中心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各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立康复科,开展各类临床康复治疗,为残疾人提供全面康复医疗服务,指导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健全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和康复指导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社区医疗机构应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残疾康复业务技术培训。有计划地为社区医疗机构和社区活动场所配发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建立适合当地残疾人需求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积极参加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全国示范区和省级先进区培育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形成公办康复机构与民办康复机构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残疾人康复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建立市、县(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的培训。

——巩固和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体系。改进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管理办法,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信息网,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制作技术,开展假肢矫形器制作人员系统培训。

——加强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抢救性早期干预,全市所有医院产科和产科医院都要实行新生儿先天性残疾的筛查和报告制度。对出生缺陷实行三级预防措施,形成以社区参与、技术服务、知识传播、信息交流和健康教育为重点的综合干预体系,有效降低常见重大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普及精神和心理卫生常识,巩固和扩大预防药物致聋和缺碘致残成果,重视预防意外事故现场抢救不当导致残疾。

4.建立中、重度残疾人庇护安养服务体系。县(区)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各类中、重度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成为集收养、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残疾人庇护场所,为生活自理有困难、家庭无力照料的残疾人提供服务保障。

——加强各类福利院、精神病院、敬老院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接收重度残疾人入院安养。

——立足社区,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通过民办公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重度残疾人安养院、精神病人工疗站和智力残疾人日托站。采取适当收费、社会捐助、政府补贴等方式,为家庭照料有困难的中、重度残疾人提供安养、工疗、日托场所。

——加强行业管理,研究制定管理规范,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运行效率,促进安养、工疗、日托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5.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利用现有或新建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满足残疾人休闲、娱乐、健身、训练、竞赛等文化体育需要,切实改善残疾人身心状况,提高其参与社会能力。

——各级公共图书馆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盲人阅读场所,提供盲人借阅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依托现有文化体育设施,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特奥会、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和工艺品展。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残疾人文体活动。积极备战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争取2008年北京残奥会取得优良成绩。

6.建立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数据库,构建全市残联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网络,形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信息平台。

——推进市、县(区)残联上网工程,加快残联系统网络建设,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残联系统内部办公局域网互联互通。开发和运用残联系统办公管理软件,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实现部门网络之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建立市、县(区)网站信息发布系统,开发设置适合残疾人的栏目,丰富网站内容,为残疾人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和信息服务。

——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任务。对调查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和专题研究,建立残疾人工作基础数据统计台帐数据库和残疾人基本情况数据库,掌握残疾人生产、生活等基本情况变化,为科学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建立健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和信息工作流程。市残联建立信息中心、县(区)残联建立信息工作站、乡(镇、街道)残联设立信息工作联系点。

(三)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1.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自立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典型,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思想道德水平。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宣传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等活动,深入宣传人道主义思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建立各级残联系统通讯员队伍。各级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有条件的可开办残疾人专题或专栏。各级电视台要办好手语新闻节目,提高制作、播出影视剧字幕的规范性,创造条件在其他节目中增加字幕。在网络媒体开辟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

——树立自强和助残先进典型。定期评选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区)”等各类优秀典型,宣传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

2.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

——制定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提请市人大修订《连云港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适时制定并提请人大讨论《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强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和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维权能力。

——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关注和重视。各有关方面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深入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面向所有残疾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支持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法律援助活动,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推行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建设水平。

——制定和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管理总体规划,严格按建设部关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和《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要求,依法建设无障碍环境。

——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加快公共行业和各类学校的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维护和管理力度,积极参加创建国家级无障碍先进城市活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在公益广告中增加无障碍建设内容,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

——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影视节目中推广字幕和手语新闻,在相关行业中培训手语翻译人员,倡导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开发推广适宜残疾人使用的信息通信技术和产品,在公共场所增加盲文标识,为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四)加强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2007年以前,完成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聘用。重视培养、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立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综合协会,规范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开展好社区残疾人各项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加强残疾人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教、职教、文艺体育、咨询、翻译等各种专业服务队伍,建立健全职称评聘、晋升制度和体系,加强科研和进修工作,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

3.不断壮大残疾人志愿者服务队伍。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开展助残志愿者招募和注册工作,建设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志愿者助残行动”,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助残活动,将参与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入各类学校德育工程。定期评选十佳百优助残志愿者。

4.加强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残疾人组织和机构活力。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五)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

1.完善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残疾人事业在全局规划中有安排,在部门工作中有部署,在经费预算中有保障,在检查考核中有内容。

2.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同时,通过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慈善机构捐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社会捐助等渠道,广泛筹集资金,使残疾人事业可用经费逐年增长,形成全社会捐资助残、关爱残疾人的新风尚。

3.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残疾人事业。制定实施扶持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安养、庇护、培训、就业等福利机构,在经费补助上与公办机构一视同仁。对有经济能力的残疾人及其家庭,采取有偿服务方式;对困难家庭的残疾人采取政府救助、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残疾人进入福利服务机构的需求。制定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科学划分等级,按质定价、鼓励竞争,引导促进民办福利机构向社区发展。

4.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根据残疾人服务需求,通过设立定点单位、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和文化体育场所向残疾人开放,让残疾人就地就近得到优质服务。

5.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增强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和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觉性。发挥残疾人保障金保障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作用,确保重点对象和重点项目得到有效扶持。研究保障金统筹措施,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困难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任务。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据本纲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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