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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3-00134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3-09-23
标 题 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商贸流通业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3〕16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经贸委《关于商贸流通业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商贸流通业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市经贸委二三年九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我国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也是解决当前流通市场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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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商贸流通业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经贸委《关于商贸流通业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商贸流通业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市经贸委   二○○三年九月)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我国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也是解决当前流通市场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商贸流通业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把解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作为一项专项整治活动,全面部署,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不留死角。把向人民群众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作为我市塑造“诚信城市,诚信政府”的具体行动。从商品质量抓起,通过专项整治,在苏北地区争创一流的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改善和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繁荣。为融入“两个率先”,实现快速崛起,作出重要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加大对各商场、商店、超市、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的质量监管,加大整顿和规范企业注册行为的力度,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得到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得到基本消除,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严厉查处。此项工作由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落实市政府连政发(200330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完善产地环境、加工包装、运输工具和动植物检疫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使“菜篮子”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标准可依,逐步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强制检验检疫制度。此项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粮食局分别组织实施。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不法活动。切实加强药品的监管,大力推进GMPGSP认证,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的质量,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此项工作由药检局组织实施。

(四)全面整顿和规范流通领域的价格秩序。强化监管职能,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倡价格诚信,反对价格欺诈。在全社会倡导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此项工作由物价部门组织实施。

(五)实施小麦粉等十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超市、商场、宾馆、饭店商品质量检测系统,结合连质技监发[2003]76号文《关于加强小麦粉等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严格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审查,对出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建章立制,严格规范进货渠道,从生产企业源头上把住产品质量关,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六)严厉打击私屠乱宰,确保“放心肉”工程顺利实施。实施生猪定点屠宰是实施“放心肉”工程的重要举措,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现有屠宰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组织专家对定点屠宰厂资质条件进行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取消其定点资格,坚决予以关闭。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屠宰点,坚决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组织实施。

(七)宾馆、饭店是 “窗口单位”,体现着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形象,针对我市目前宾馆、饭店的现状,要进一步改进和改造宾馆、饭店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加强食品卫生的检验、检查,把好进货关、验收关、使用关,高度重视食品的安全质量。此项工作由卫生局及商业、粮食、供销等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商场、商店是“窗口行业”,与人民群众接触面广,有着很强的辐射作用。要高度重视商品的安全、质量,严禁销售“三无”产品、过期质变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此项工作由工商局及商业、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部署和自查阶段(2003926日-1010日)

市商贸流通业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内召开自查动员大会,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在商贸流通业开展商品质量专项整治会议的精神,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重点自查销售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数量是否充足,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部门职能是否到位、责任是否到人,通过自查和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的意识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职工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31011日-1220日)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各项整治检查工作。要抽调专人,组成巡回检查组,对检查的对象进行拉网式的普查,对重点企业要不定时实施“回头看”。要明确责任,不留死角,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三)明察暗访阶段(20031221日-200415日)

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明察暗访,多方面听取消费者意见。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和单位并限时整改,坚持边整边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416日-116日)

各企业主管部门及市各职能部门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开展商贸流通业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对整治工作开展好的,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以批评。

(五)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阶段(2004117日-131日)

各企业单位、主管部门通过专项整治及结合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职能要求,找出薄弱环节,制订措施,完善管理,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保证这次整治工作扎扎实实,不走过场,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职能到位,建立起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市政府成立市商贸流通业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朱浩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征、市经贸委副主任(市贸易发展办公室主任)谢品江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监察局、药监局、物价局、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经贸委、工商、公安、质检、卫生、监察、物价、农业等部门组成。谢品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电话:5801458。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商贸流通业商品质量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同时接受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各司其责,互相配合,整体推进。整治领导小组在各阶段工作中将不定期召开汇报会,由各地区、职能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广泛发动,集中打击。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开展声势较大的舆论宣传,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要运用座谈会、宣传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形成强大的整治态势。从思想上提高商贸流通领域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使他们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坚持集中打击和重点打击,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加强市场监管和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全面整治。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对不法行为给社会造成危害的,视情节及程度,提交司法部门查处。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这次整治工作,对市场进行明察暗访,深入基层并听取消费者意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体制上,机制上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着力研究解决生猪屠宰中私屠乱宰不法行为。要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源头上抑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市场和领域的整治,使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防止不法行为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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