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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3-00230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3-04-28
标 题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3〕4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16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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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16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时间、对象、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主要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全面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连云港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连云港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证券、保险、通信等方面的事项,分别由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市经信委等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宜,由市住房局、城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由连云港警备区后勤部、连云港武警支队后勤处负责和协调。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市统计局、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尽快印发实施。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普查工作开展。

  (三)把握重点环节。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普查登记、质量管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一要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主要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与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各级普查机构在普查登记中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三要严格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四要注重分析研究。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四)坚持依法普查。我市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

  三、积极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协调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附件:连云港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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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28日

   

   

   

   

   

   

   

   

   

   

  附件:

   

  连云港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永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董桂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明  市统计局局长、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党组书记

李锋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炳慧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董入海  市编委办副主任

  陆体洋  市经信委副主任

  韩  旭  市财政局副局长

  顾爱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海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蒋彩霞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应启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孟昭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黄忠良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宋和景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王孟年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杨世威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孟凡恕  市农委副主任

  孙  瑾  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向鲁  市文广新局纪检组长

  陈  方  市卫生局副局长

  晏  辉  市旅游局副局长

  袁桂阳  市体育局副局长

  陆其俊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许重伍  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良芹  市地税局副局长

  蒋东利  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春翔  连云港工商局副局长

  宋志飚  连云港质监局副局长

  万自力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朱绍兵  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副队长

  刘  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胡晓斌  连云港警备区保障部副部长

  张  华  武警连云港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孙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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