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文件> 失效文件
索 引 号 k12498411/2004-00225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4-08-20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04〕17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时 效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近,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22号令公布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第二批清理方案,我市经过仔细对照,认真清理,决定再对应取消调整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子项目27项,取消企业登记前置审批36项。在对应取消调整的45项审批项目中,取消的35项,下放的2项,合并的2项,改变方式的6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此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积极研究探索加强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的有效方式、方法,防止管理出现脱节。同时,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取消项目(35项)

1.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净残值率以及坏帐准备金提取比例变更(财政局)

2.企业坏帐损失(财政局)

3.企业资产损失年度内在100万元以上,单项在20万元以上(财政局)

4.审批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购买小汽车(财政局)

5.施工、房地产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中呆帐损失待处理损失等审批(财政局)

6.核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地税局)

7.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地税局)

8.企业技术开发费50%税前抵扣(地税局)

9.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资质(房管局)(注:自公布之日起设一年过渡期)

10.业主委员会(房管局)

11.核发《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工商局)

12.核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工商局)

13.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公安局)( 注:由环保部门管理)

1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公安局)( 注: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15.占用、挖掘道路(公安局)( 注:由建设、市政部门管理)

16.市区体育场(馆)(公安局)

17.驾驶证并证审核(公安局)

18.武术学校、习武场所(公安局)

19.消防产品(含防火材料)生产、经营、维护保管单位审核(公安局)

20.勘查许可证初审(国土局)

21.甲级村镇建筑工匠资格(建设局)

22.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省施工(建设局)

23.建筑工程类别核定(建设局)

24.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建设局)

25.省及全国计算机、全国英语、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及培训机构资格初审(教育局)( 注:省管项目,不再列入我市保留项目)

26.农转非(劳动局)

27.种畜禽场的核准(审核)(农业局)

2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的认定(人事局)

29.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消毒单位卫生许可(卫生局)

30.仿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局)

31.我市新闻出版单位设立驻外机构审核(文化局)

32.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美术品拍卖公司、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及拍卖审批(文化局)

33.农村业余文艺表演团体在市区的演出活动审批(文化局)

34.业余艺术培训学校核准(文化局)

35.锅炉化学清洗开工(质监局)

二、下放项目(2项)

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公安局)

2.户口准入审批(公安局)

三、合并项目(2项)

1涉外宾馆资格审核(安全局)(合并到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2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建设局)(合并到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四、改变管理方式项目(6项)

1.房地产评估人员、经纪人员资格登记——经纪人员资格登记(房管局)

2.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包括资格性、继续教育)岗位证书(建设局)

3.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局)

4.从事营业性运输经营许可——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认定(交通局)

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旅游局)

6.进出口经营权审核上报(外经局)

五、取消子项目(27项)

1.个人所得税减征——对外籍个人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地税局)

2.个人所得税减征——对外籍个人在中国期间取得来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核准(地税局)

3.个人所得税减征——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补贴收入分期计入应纳所得额审批(地税局)

4.从事爆破作业证——爆破员作业证(公安局)(注: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5.从事爆破作业证——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核发(公安局)(注: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6.从事爆破作业证——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核发(公安局)(注: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7.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购置运输、储存、使用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发(公安局)(注: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8.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购置运输、储存、使用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公安局)(注:由国防科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9.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购置运输、储存、使用许可——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公安局)(注:由国防科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10.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司法局)

11.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司法局)

12.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律师事务所设立国外分支机构审批(司法局)

13.法律服务资格证、执业证审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司法局)

14.法律服务资格证、执业证审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资格认可(司法局)

15.法律服务资格证、执业证审批--公证员资格认可(司法局)

16.法律服务资格证、执业证审批--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审批(司法局)

17.法律服务资格证、执业证审批--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审批(司法局)

18.营业性文艺演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及个体演员审批——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文化局)

19.营业性文艺演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及个体演员审批——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文化局)(注:改为告知性备案)

20.出版物发行(零售、出租)许可证审批――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审批(文化局)(注:改为告知性备案)

2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生产、引进工业新化学品毒性登记(公安局)

22.特种行业许可证——设立地方性旧货市场审批(公安局)

23.特种行业许可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公安局)

24.特种行业许可证——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公安局)

25.特种行业许可证——多色复印业务经营审批(公安局)

2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探矿权转让评估结果确认(国土局)

27.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及政策研究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专项、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设定审批(计委)

六、取消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6项)

1设立农膜销售单位许可

2设立化肥销售单位许可

3 从事内水、近海捕捞业审批

4设立生产、销售猎枪企业审批

5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6经营刻字业许可

7设立典当行审批  

8设立医疗美容机构审批

9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批发资格审批

10设立经营性复制业务企业审批

11生产消毒、卫生用杀虫药剂和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卫生用品、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产品卫生许可

12生产经营食品用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许可

13非邮电部门单位或个人申请为邮电部门代办邮电业务,设置小型邮电业务代办点审批

14设立生产、销售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企业审批

15申请开办旅馆审批

16申请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17设立小水泥厂审批

18新建棉纺企业和现有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增加棉纺纺纱项目审批

19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生产、装配、加工贸易等项目审批

20设立轿车销售点审批

21申请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审批

22设立缫丝绢纺生产企业许可

23 从事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审批

24设立船舶建造、改装厂审批

25设立有线电视台工程设计单位、安装施工单位和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单位、安装施工单位审批

26设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审批

27残联对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审批

28 设立企业资信评估机构审批

29 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审批

30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31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审批

32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审批

33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34设立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35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36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咨询机构审批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