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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2-00093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2-04-16
标 题 关于转发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2〕5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关于转发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服务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4月)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大力扶持农民创业兴业,培植壮大农村市场主体

  (一)培植壮大农村个体工商户队伍

  1.放宽登记注册门槛。对农村流动商贩、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以及季节性从事交通运输、经纪活动的农民、家庭式种植养殖业户,免予个体登记注册。农民或农村经济组织承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可选择办理个体登记注册。以个人或家庭名义从事二、三产业活动,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登记注册的,可选择办理个体登记注册。

  2.突破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农民以农村自有住房作为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对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3.简化登记注册手续。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办理的前置审批外,凭个人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即可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所、分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暂停收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

  (二)培植壮大农村私营企业队伍

  4.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滩涂使用权、林权、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出资入股办企业。对评估作价及出资比例,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可由全体股东协商确定。

  5.推动资本流向农村。对到农村投资兴业的,实行主动介入、无缝对接、贴身服务。积极引导城市企业到农村开办连锁分支机构。凡到镇、村开办分店、分厂、分公司等连锁分支机构的,对所有分支机构的登记、年检,可由直接隶属企业统一办理。

  6.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变更登记办理,允许继续使用原有字号名称。原有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件,凡在有效期内的,可视为具备登记前置条件。

  7.下放登记注册权限。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一律委托由当地工商部门(所、分局)行使。引导农村资本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就地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暂停收取小微企业登记注册费。

  (三)培植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

  8.放手发动。围绕培育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基层经营性农技服务组织、基层供销社、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申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9.放开政策。允许和鼓励以多种要素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出资组建并申请登记土地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以本地专业合作社为核心,联合外地合作社或发展外地成员,申请登记合作联社。

  10.放宽管理。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经营者,经全体成员协商同意后,允许其以苗木、家禽、牲畜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作价出资。对以农业技术、专利、劳务、商誉、商标等出资的,经全体成员协商同意,可以自行确定出资比例。

  二、大力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着力提升农业经济效益

  (四)实施市场兴农工程

  11.当好助手。制定农产品产地、集散地市场建设培育规划,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市场,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12.贴近服务。加快落实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培育规划,进一步完善布局、改造升级、优化管理,充分发挥农贸市场沟通城乡、衔接产销、调控物价、服务农民市民的重要作用。

  13.促进流通。指导和帮助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

  (五)实施经纪活农工程

  14.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训。建设农村经纪人培训基地,对农村经纪人实行免费培训、免费发证和规范管理,迅速壮大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经纪人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

  15.壮大农村党员经纪人队伍。加快将更多的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经纪大户,将非党员优秀经纪人培养成党员和村干部。

  16.培育经纪合作组织和经纪公司。以农产品基地、农业示范园区为依托,通过经纪大户带动,组建经纪合作组织和经纪公司,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实施合同助农工程

  17.推行农业订单。按照一类产品一类订单的要求,推广农业产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农户和涉农企业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通过签订长期合同开展农厂、农超、农校对接工作。

  18.加强涉农合同指导管理。深入开展合同法律宣传,指导农户和涉农企业规范合同管理,签订、管理、履行好合同。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霸王条款,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及时调解和处理涉农合同纠纷。

  19.建立农村基层合同指导站。以当地工商部门(所、分局)为依托,组建农村基层合同指导站,聘请相关经济、法律、技术专业人才成立合同指导专家委员会,开展合同指导进村入户到园区活动。

  (七)实施商标富农工程

  20.引导涉农商标注册。广泛宣传商标富农的重要意义,普遍建立农产品商标联络员制度,积极引导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申请农产品商标注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引导其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并在关联成员间统一使用。

  21.抓好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针对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地方特色产品,引导相关组织和龙头企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通过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高农业产业化、品牌化水平。

  22.争创国家级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认真筛选梳理,采取综合措施,争取每年创办一批农产品省级著名商标,尽快实现农产品驰名商标从无到有、由少到多。加强对农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确保具有地方特色、区域文化特征和民间手工艺特点的注册商标不受侵犯。

  三、大力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

  23.加强农村消费宣传引导。多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和安全消费知识,适时向广大农民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健康、安全消费。

  24.加强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增加对食品经营户的巡查频次,督促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定期组织对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测,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25.加大涉农申诉举报处理力度。充分发挥12315维权平台的快速反应功能,对涉农申诉、举报,落实三个三制度,即三个小时内分流到责任单位、工作人员三日内联系申诉举报人、三十日内调解处置完毕,切实做到对涉农申诉、举报快受理、快调查、快反馈。

  26.加快农村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工作设施,畅通维权渠道,提高调解处理消费纠纷的能力,力争实现农民小额投诉不出村,大额投诉不出镇。

  27.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布局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覆盖面,逐步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对农村消费的示范引领作用。

  28.严格审查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对从事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资生产经营的,在登记注册、验照年检过程中严格查验前置审批等条件,必要时启动实质审查。

  29.严密监测农资商品质量。依托当地工商部门(所、分局),不断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巡查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销售台账和留样备查制度。

  30.严厉查处农资侵权案件。高度重视申投诉举报线索,严厉打击制售过期、失效、变质、劣质农资商品以及在农资商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31.严格执行放心农资下乡政策。引导农资生产企业直接向农户销售农资,促进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到乡镇设立销售网点,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统一提供农资商品,开展放心农资示范点创建活动,保障农民使用放心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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