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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8-00211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8-08-20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8〕8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同意并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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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同意并印发实施。为切实做好《规划》的落实工作,促进应急资源有机整合与优化配置,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规划》提出来的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按职责分工进行分解落实。现将《连云港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再分解、再细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做到任务落实、措施落实、保障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主要目标分解

1.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受灾群众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市民政局牵头)

2.新沭河、新沂河等主要河流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0%以上。(市水利局牵头)

3.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偏差小于120公里,提前30分钟以上发布雷雨大风等突发性灾害警报,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5%。(市气象局牵头)

4.风暴潮灾害紧急警报提前6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70%以上。(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5.市城区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全市达到抗御6级地震监测预报能力指标。(市地震局牵头)

6.平水年份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起数降低50%。(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7.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控制率在 1.2公顷/次以下。(市林业局牵头)

8.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1‰以内。(市农业局、林业局)

9.各类事故死亡人员总数比“十五”末下降20%以上,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4以内,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年度火灾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25以下,水上人命有效救助率达到90%以上。(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连云港海事局)

10.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市信息产业局)

11.全市县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分别达到100%和90%,报告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达到100%。(市卫生局)

12.市县乡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100%,应急预备队24小时到位率提高到95%以上,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市农业局、林业局)

13.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各类事故大幅减少。(连云港药监局牵头)

14.初步建成社会治安和突发群体性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公安局、信访局)

15.基本能够自主应对因能源供应紧张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粮食、猪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市发改委、经贸委、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局)

16.银行、证券、保险业突发事件能够得到迅速有效处置。(人行连云港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二、建设任务分解

1.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级应急预案,加强基层特别是乡镇、社区和企事业等应急预案建设,到2008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的协同管理,制订操作手册,建立预案修订、备案、评审、升级与更新制度。开发智能化预案管理系统,2008年先行试点,2009年逐步推广,2010年基本完成预案数字化建设任务。编制演练指南,制定演练管理办法,建立演练评估机制。(各级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

2.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建立覆盖全市和重点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2008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图,建立自然灾害空间数据库。(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民政局、气象局、地震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

(2)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能力调查与评估。(市地震局、建设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3)全面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普查和重大危险源点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市县和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市安监局)

(4)开展环境污染基本情况调查,2008年底前建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档案库。(市环保局)

(5)2008年底前完成重要传染病传染源等基本信息调查,建立相关数据库,编制主要疫病疫情全市区域分布图。(市卫生局)

(6)2009年底前完成国家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等社会安全隐患的调查,建立社会安全隐患数据库。(市公安局)

(7)扩充完善现有水文、气象、海洋、地震、地质、林业等监测站网,适当增加监测点密度,建立卫星遥感灾害监测系统,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整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增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设备的集成化程度,实现气象等相关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市水利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地震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

(8)加强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健全危化品生产储运、尾矿库和重点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网络,到2010年,全市所有矿井和大中型企业全部装备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建立重特大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信息评估、预测和综合预警系统,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探测报警系统建设。(市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连云港质监局)

(9)2009年底前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辐射源、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环境安全自动监控体系。(市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

(10)完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健全重点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食品安全、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和扩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控网络。加强部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卫生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的时效性。(市卫生局、农业局、连云港药监局)

(11)加强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建设,对重要公共场所、重大公共活动实时监测。整合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网络,建立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完善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市公安局)

(12)完善粮油等主要商品价格测报网络和质量检测体系,建立健全粮食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系统。(市粮食局、物价局)

(13)负责核电站、港口、火车站、民航机场、重点水利工程、通信枢纽、电厂电网、银行清算和金融证券交易系统等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实时检测监控系统,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数据库建设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完善安全隐患通报机制。(市发改委、经贸委、人防办、安监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港口管理局、信息产业局、气象局、连云港质监局、连云港民航站,人行连云港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

(14)依托政府办公系统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资源,构建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各级政府应急办)

(15)在市县电视台、电台开播公共安全类节目,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专栏,依托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建立短信发布平台,在城市大型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口等地设立电子屏幕,在高风险地区、危化企业等区位加强安全站点、宣传栏、警报器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宣传部门落实)

3.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1)综合应急平台。依托现有市电子政务平台和人防、公安、安监、消防、防汛、环保等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全市固定、机动和现场三大信息平台和指挥系统。2008年,初步完成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具备视频会商和指挥协调等基本功能;2009年,县区政府基本建成应急指挥平台,2010年全面完成以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为中心、以部门和县区应急平台为枢纽,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安全畅通的全市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市、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2)依托民政、气象、水利和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分级建设集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市县乡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市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

(3)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核电、水上搜救、电力、旅游、特种设备等专业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设施等资源,建设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监局、公安局、人防办、信息产业局、连云港质监局、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4)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市环保局)

(5)健全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药品安全和动植物疫病疫情等公共卫生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市卫生局、农业局、连云港药监局)

(6)加快建设各级信访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安指挥调度系统,加强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市公安局、信访局)

(7)推进公安、医疗急救、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的整合,建立市、县两级城市应急联动系统。整合现有各相关部门的政府服务热线和公益性服务电话,建设非紧急救助服务平台,与紧急报警服务平台之间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互联互通、互为备份。(市公安局会市有关部门落实)

4.应急队伍建设。

(1)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在市消防特勤中队基础上尽快组建市特勤大队,县建立特勤班,有条件的建立特勤中队。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组建连云港核事故消防应急中心工作。加强公安交巡警、特警队伍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整合现有警力,进一步充实人员。(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2)2009年底前,建立与辖区驻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应急办)

(3)建立完善灾害救助、防汛抢险、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和森林消防等队伍。(市民政局、水利局、地震局、林业局)

(4)依托市内石化、港口、矿山等企业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力量,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和特种设备应急抢险队。(市安监局、连云港质监局)

(5)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驻军、武警力量,加强核应急科研和处置队伍建设。(市人防办)

(6)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动队伍,提高快速监测评估能力。(市环保局)

(7)扩充现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加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市卫生局、农业局、连云港药监局)

(8)依托电信运营企业,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组建应急通信抢修专业队伍工作。(市信息产业局牵头)

(9)加强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资源整合,重点推进矿山、港口、危化品、核设施、林业、电力、电信、交通、运输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互动机制。抓好市属重点企业消防队、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援队、港口码头救援队、城市水电气抢修队等建设。建立相应制度,确保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当地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安监局、人防办、林业局、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港口管理局等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

(10)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制度,形成各类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设立专家组,2008年底前建立相应数据库,基本形成覆盖各门类、各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体系。建立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形成调用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并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对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分析预测公共安全形势,提高科学处置水平。(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

(11)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0年实现每万人中有70名应急志愿者。逐步建立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民政局、市应急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12)依托相关机构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培训,2008年底以前全市所有应急管理人员轮训一遍。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对专业处置人员每年至少集中轮训15天。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志愿者队伍教育培训演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5.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建设。

(1)建立市县和基层单位应急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形成全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各级经济动员机构履行应急物资保障机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资储备目录和标准,确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目录,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实现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与生产的数字化管理。实行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和技术储备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用机制。完善应急物资投放网络,建立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运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的补偿政策和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紧急动员能力。(市发改委、经贸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

(2)推进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保障救灾物资及时运抵灾区。(市民政局)

(3)按照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逐步完善防汛物资储备。(市水利局)

(4)加强森林灭火物资储备,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市林业局)

(5)健全医药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储备目录落实储备品种和数量并及时补充更新,做好防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市卫生局、经贸委)

(6)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分级储备应急物资。(市农业局)

(7)依托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和连云港海上搜救基地,增加海上搜救和污染处置应急物资储备。(连云港海事局)

(8)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加强反恐处突、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依托连云港核事故消防应急中心,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市公安局)

(9)加强储备粮法制化管理,保持全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不变,进一步调整完善库点布局,适当建立部分成品粮和食用油储备。(市粮食局)

(10)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工业品、电力和成品油等物资的应急组织协调机制。(市经贸委、发改委)

(11)重点加强应急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配备,做好相关应急处置职能部门应急装备的配备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装备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企业处置多发、易发突发事件所需的器材装备。建立全市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市安监局、消防支队、连云港质监局)

6.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1)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交通运输工具程序,与骨干运输企业签订紧急运输保障协议。建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补偿机制,制定相应补偿方案。制定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市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会市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2)建立紧急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资源分布情况,统一调度运输力量,优化紧急运输路径。加强重要交通干线及枢纽的日常监控、维护,补充完善工程抢修装备,完善林区、农村、重点设施的道路网络。(各县区政府、市交通局、市林业局)

(3)建立完善铁路运输紧急调度协商机制。(市经贸委、应急办、新浦火车站)

7.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1)扩大网络覆盖面,增强网络通信业务处理能力,实现全市主要建筑、重要部门、关键交通设施公众通信信号全覆盖。增强公众通信网的优先接通处理能力和紧急呼叫功能优先处理权。加强市、县区各通信运营企业同城通信枢纽楼间光缆及通信系统实施互联,通过容灾备份等手段提高通信网应急保障能力。储备并保护应急通信网络无线电频率资源,协调处理和通信网的相互干扰。(市信息产业局会有关单位落实)

(2)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覆盖重点内河水域、沿海近岸水域甚高频通信系统、船位监控系统以及海事卫星地面接收站建设工作。(市交通局、连云港海事局)

(3)建立健全重点水库语音数据传输系统、重点河流无线洪水警报信息反馈通信系统。(市水利局)

(4)建立完善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森林火灾信息通信系统。(市农业局、林业局)

(5)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按标准配置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市信息产业局会市有关部门落实)

(6)各电信运营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配备应急机动设备,保证应急现场通信畅通。(市信息产业局会有关单位落实)

(7)推进防御灾害重点地区的通信系统建设,配合省有关部门在郯庐断裂带重点县、区建立固定和移动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市地震局)

8.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救灾减灾协调会商机制和灾后救助快速反应程序,加强救灾仓库建设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证受灾群众灾后24小时内应急安置和救助措施基本到位。建立现场灾情信息通报机制,提供心理干预,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完善各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推进社会捐助制度建设。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跟踪监督和绩效考核,推广受灾群众救助卡制度,实行计算机全程管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加强水、电、气、交通和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恢复能力建设,及时开展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修。加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环保局、信息产业局、连云港供电公司、市各电信运营企业)

(3)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报灾核灾机制和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市民政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4)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进行中小学校、民房住宅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普查评估,开展地震、水旱灾害、台风、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核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灾害的调查评估,做好灾后重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工作。(市民政局、教育局、建设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人防办、卫生局、农业局)

(5)全面落实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和恢复重建资金监管机制。(各级政府)

(6)增强城乡建筑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在农村推广安全适用的住房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抗灾能力。(市建设局、地震局、公安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7)按照有关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展应急避难场所、人口疏散地域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按社区人口密度和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应急避难空旷地,选择在城市广场、城区公园、成块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运动场等空间面积较大的处所拓展应急避难功能,增建必要救灾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和物资。严格保护国家规划的防洪保护区和蓄滞洪区内的避难场地,并加强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各个场所的紧急疏散路径,规范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标准,设立疏散指向标识。(各级政府)

9.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积极构建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平台,形成政府、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级政府根据本地特点,编发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知识读物或制品,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网站,开展公共安全主题教育日(周、月)活动。加强学生应急安全知识教育,把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并充分利用少年宫、科技馆、文化馆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各部门现有的教育培训机构作用,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充分利用宣传栏、讲座、科普展览等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对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有关栏目、节目中刊播应急知识。(各级政府)

(2)建立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与媒体的联系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公众心理干预、舆情收集和分析反馈机制,注意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舆情,动员全社会共同应对危机。(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宣传部门落实)

(3)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在基层建设一批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广泛普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和自救等知识。在重点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供防灾减灾和应急咨询服务,使市民基本掌握防灾自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技能,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三、重点工程和项目任务分解

1.应急综合平台及指挥系统。利用现有相关设施和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建设平台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认真执行市应急平台建设三年规划,加快建立市应急处置固定、机动、现场指挥系统,实现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事态跟踪、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功能。(市应急办牵头)

2.全市应急避难场所。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种类、规模和危害程度,以及现有城市人员空间分布等现状,编制完成全市及重点地区地震和其他灾害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0年完成包括市、县级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等所有大型避难场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基本满足市民疏散避难需要。开展已建应急避难场所空间分布、容纳能力、疏散路线、疏散有效时间等评价,加强场地内基础设施、疏散设备、灾民安置等规范管理。(市地震局、人防办、建设局)

3.大型专用应急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采取政府统一采购、专业部门负责管理维护方式,购置一批现代化、高科技含量的大型专用应急设备,主要涉及应急救援中大型运输设备、消防特种装备、防化洗消设备,用于生物、化学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检验、消除等特种设备,以及备用通信网络设施、GPS车辆监控调度管理系统等。逐步建立救灾物资储备、调配网络,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转变。与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物资供应。(市消防支队、安监局、财政局、经贸委)

四、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订

1.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法规体系,抓紧研究制订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配套政策,修订现行相关规定。(市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

2.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建立政府采购应急相关产品制度,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和援助活动,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生活救济补助标准。(市财政局、民政局、应急办)

3.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市应急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4.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市财政局、审计局、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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