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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0-00147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0-12-31
标 题 关于加强国家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0〕20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加强国家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一是加强协调配合,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共建交换平台,实行信息共享;三是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实施奖惩
时 效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关于加强国家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控管,增加财政收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治理税收征管环境,充分发挥国家税务、地方税务两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根据《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贯彻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09〕71号)精神,现就加强国家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并向市国家税务局提供以下信息:

  (一)地税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分县区地方税收收入入库情况、福利企业五险缴费信息;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所得税在国税征管的营业税企业申报税款情况。

  (二)海关。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出口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三)商务部门。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外资企业增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引进技术信息。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

  (五)供电部门。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工业企业(含个体)用电信息。

  (六)供水部门。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工业企业(含个体)用水信息。

  (七)供气部门。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工业企业(含个体)用气信息。

  (八)统计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连云港市统计月报、亿元以上在手工业投资项目跟踪表。

  (九)财政部门。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分县区一般预算收入情况表,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表。

  (十)公安部门。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电动车登记情况。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医药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业户)刷卡信息。

  (十二)其他有关部门和纳税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二、共建交换平台,实行信息共享

  市国税、地税部门要按照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要求,共同建设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不断完善平台各项功能,为涉税数据信息交换提供技术支撑。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地向市国税、地税部门提供各项涉税信息。各协税责任部门要明确涉税信息数据采集、传递的职能处室和具体经办人,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信息交换平台采集的涉税信息应共享,但共享的涉税信息仅用于服务税收征管工作,国税、地税部门应严格保密。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实施奖惩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协税职责的情况纳入市目标考评内容,主要内容为:履行综合治税职责情况;向国税、地税部门传递涉税信息情况;国税、地税部门落实税收征管保障措施,组织税收收入情况等。市政府每年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或控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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