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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4-00305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4-04-07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4〕4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文化局、连云港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电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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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文化局、连云港工商局、公安局、电信局、教育局、财政局、法制办、文明办、团市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对于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来,一些地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黑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为深入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促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根本好转,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推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二○○四年四月七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文化局  连云港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电信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法制办  市文明办  团市委

(2004年3月)

 

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使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由于执法不力、管理不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按照省统一部署,近期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申报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暂停办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变更手续(省级以上连锁网吧经营企业设立直营门店的除外)。

二、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对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整治。文化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电信部门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电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照各自职责从严查处。继续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工商部门会同公安、文化等部门取缔中小学校园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各级文化部门报文化部依法查处,电信部门依法配合。

三、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从3月1日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召开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听取省、市领导及省有关部门领导讲话;制定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网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职责以及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自查自纠,找准网吧市场存在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1日至7月31日)

1、4月1日至4月30日。组织文化、工商、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取缔“黑网吧”,查清未经批准变更法人、经营地址、面积、机台数等违规网吧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电信部门终止接入服务;制定并公布举报奖励办法;组织中小学生观看校园话剧《风筝飞起来》。

2、5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条例》及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建立健全网吧经营管理制度(用户上网登记及上网信息记录留存制度,信息网络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社会义务监督员监督办法,“文明网吧”评比条件);各县区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3、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文明网吧创建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义务监督员视察;网吧监管系统运行验收。

4、7月1日至7月31日。组织县区局交流检查;走访学校、家长以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迎接省检查验收。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是否落实,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实施到位,利用计算机监管体系对网吧实行全程监管的机制是否建立,群众是否满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加以整改,并及时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验收工作。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市文化局牵头,会同工商局、公安局、电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广电局、法制办、文明办、团市委,成立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快网吧经营监管系统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齐的“黑网吧”。

公安机关要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电信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者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加强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加快“绿色网吧”建设,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有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须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文化等部门开展“文明网吧”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上网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 “文明网吧” 创建活动。

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配合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及时报道网吧管理和整治工作经验,宣传守法经营典型。

(三)整建并举,强化长效管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而又艰巨的任务,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做法,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进程,不断完善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并把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各级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范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网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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