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1-0002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03-03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21〕1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市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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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21〕1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市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列入市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规划、统筹兼顾,按照计划进度完成文件起草送审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需要延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具体情况。凡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因工作需要、急需在今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并履行立项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抓紧制定。

二、严格制定程序。各起草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性别平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相关程序,严把规范性文件草案质量关。起草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法律、行业专家等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顾问和参谋作用,形成合法、规范、优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委托第三方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充分征求意见。起草单位要不断改进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机制,增强科学性和民主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并参照《连云港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的规定,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内容涉及民营企业利益的,还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积极回应公众对制度建设的意见和诉求。

四、强化沟通协调。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单位要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主动沟通协调,尽量达成一致意见。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或者决定。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制定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严格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市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www.ju111.net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拟定名称

起草单位

配合单位

1

连云港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

市财政、审计等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的部门

2

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办法

市发改委

市政务、住建、市场监管、财政、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

3

连云港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

市资源局

市发改、财政、工信、住建、税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广旅、审计等部门

4

连云港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管、公安、水利、卫健等部门

5

连云港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实施办法

市住建局

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卫健等部门

6

连云港市宗教事务管理办法

市民宗局

市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文广旅、新闻出版等部门

7

连云港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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