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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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5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建标函〔2015〕3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连云港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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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6〕5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建标函〔20153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连云港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工作,研究落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

  (二)协调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等工作。

  (三)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社会推广,全面督促指导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四)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分项任务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建设局、残联、老龄办、经信委、规划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城管局、住房局、旅游局、民宗局、交通局、教育局、商务局、体育局、卫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队、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云台山管委会、民航站、铁路办、交通控股集团、城建控股集团、邮政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组成,建设局和残联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和市残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及时提出申请,由联席会议确认批准,并作相应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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