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5-00696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5-10-10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级无障碍环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5〕15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加快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现代文明程度,确保圆满完成创建国家级无障碍环境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残联、经信委和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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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5〕15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级无障碍环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级无障碍环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www.ju111.net

                                                                 20151010

 

  连云港市创建国家级无障碍环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加快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现代文明程度,确保圆满完成创建国家级无障碍环境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残联、经信委和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行业组织实施的原则,扎实推进国家级无障碍环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城市设施,提升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市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城市主要任务包括市区各类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

  (1)城市各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2.盲道

  城市各区的中心位置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干道及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城市绿地和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提示盲道,并与道路上人行道的盲道相衔接,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3.其他设施

  (1)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应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2)已建城市中心区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应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观演纪念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应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

  (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

  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快速公交、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公路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铁路旅客站台、BRT交通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道和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BRT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3.飞机、BRT车辆、铁路客车、公共汽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达10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3.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已建公共停车场(库)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无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2.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3.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每周应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

  4.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5.残疾人组织网站、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6.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市残联理事长、市老龄办主任、市经信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包含: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市建设局、残联、老龄办、经信委、民政局、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财政局、教育局、规划局、住房局、城管局、交通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民宗局、商务局、体育局、卫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局,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新海新区,民航站、铁路办、交通控股集团、城建控股集团、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机制

  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领导示范作用。

  四、职责分工

  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行业、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注重监督指导。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

  组织相关媒体,做好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二)市发改委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市建设局

  负责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建设审批的内容。按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拟定城市的既有道路、地下通道、公园广场、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新改扩建计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必须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无障碍建设文件的要求严格审批。通过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道路缘石坡道、盲道设置率应达100%,既有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80%,公园广场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70%

  ()市规划局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对城市新改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必须按《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无障碍建设文件的要求严格审批。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

  积极反映残老弱病残幼等特殊群体无障碍需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各类特殊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使用依法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各类特殊福利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对服务行业及窗口单位上岗人员开展无障碍交流培训工作。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我市新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机构等特殊福利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市经信委

  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宣传推广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市财政局

  对已建成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无障碍建设文件要求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资金逐步改造完善。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创建的组织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八)市城管局

  负责对城区侵占、损害无障碍设施的建筑物、摊位、报亭、非机动车停车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新建、扩建室外公厕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九)市旅游局、市民宗局

  对我市各旅游类宾馆、各旅游景区、宗教景点及其附属服务类建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进行整改。与市残联、教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宾馆服务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培训中开设手语培训课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各新建旅游类宾馆、旅游景区、宗教景点及其附属服务类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十)市教育局

  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要求,完善既有学校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无障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无障碍意识。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有中小学、幼托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

  (十一)市交通局、交通控股集团

  对市中心主次干道上的普通公交站台、BRT站台、公交车辆按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满足残疾人尤其是轮椅乘客市区内的通行要求;各长途汽车站站内设施要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进行整改。通过城市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能够满足特殊群体出行要求。

  (十二)市公安交警支队

  负责对占用无障碍设施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合理建议。

  (十三)市文广新局

  加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市民对城市无障碍建设认知、参与、维护的自觉性。电视台保证手语新闻播出时间符合相关要求,新闻、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要办好老年人、残疾人相关专题节目。市区新建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场馆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相关场馆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60%以上。

  (十四)市卫计委

  按照无障碍建设要求,制定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既有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医疗康复建筑无障碍设置率达到100%,改建率不低于70%

  (十五)市住房局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员工无障碍知识培训,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对物管小区损害无障碍设施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向建设部门报告。

  (十六)市商务局

  对我市主要商业街、购物广场等商业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进行整改。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无障碍培训,要求增加手语、语音等无障碍服务,规范从业人员商业行为。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商业类公共建筑、汽车加油加气站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既有公共建筑改造率不低于70%

  (十七)市体育局

  对我市主要体育场馆、公共健身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检查,对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通过无障碍建设,新建体育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既有体育类公共建筑改造率不低于70%

  (十八)市民航站

  按照《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5062)相关规定切实推进相关无障碍设施建设。所有新改建项目无障碍设置率达到100%

  (十九)市铁路办

  按照《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相关规定切实推进火车站及附属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所有新改建项目无障碍设置率达到100%

  (二十)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新海新区、云台山管委会

  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完成辖区内市政道路、公共建筑、学校、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现状调查,依据规范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负责本辖区内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二十一)市城建控股集团

  负责对集团投资建设的各类市政道路、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学校、商业建筑、旅游景区等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完成现状调查,并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对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项目进行整改落实。按照创建要求,所有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100%,既有项目改建率不低于70%

  (二十二)市邮政局、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各商业银行

  各自新建的营业网点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既有营业网点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60%。在市中心主要营业厅中,应设置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相关工作人员能掌握手语以满足残疾人交流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逐项落实。

  2.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和建筑物,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建设,并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要求摸底自查,上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3.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产权单位(不含产权归个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要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规划或计划,上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备案,并自筹资金落实改造规划或计划。

  4.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紧密配合,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规范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跟踪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全市创建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监督,加强检查

  1.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创建国家级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2.从本方案施行之日起,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应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对未按照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验收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和完善,逾期不完善无障碍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报告中,必须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

  (三)各负其责,落实资金

  1.新建工程的无障碍建设资金一律计入工程预算。

  2.既有工程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经费,按谁的项目谁负责原则,由工程项目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筹措资金。

  3.商业性开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由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筹措。

  4.政府公益性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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