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7-00065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7-01-27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7〕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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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7〕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共同责任主体

    (一)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耕地保护、矿山非法开采行为打击以及废弃塘口看护管理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逐级落实国土资源管理责任。

    (二)加强协调管控。各级政府(管委会)综合管控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管控合力,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城乡规划区内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三)健全监管网络。各级国土部门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动态监管网络,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查处、通报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恶劣的破坏国土资源典型案件。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杜绝并严厉追究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中院、检察院、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建设、城管、交通、水利、农委、工商、法制、银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开采查处情况,组织部署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查处重大法违规案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办法。

  二、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一)完善报告制度。各级国土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制止、查处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项目,现场下达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对重大突发、新闻媒体曝光、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24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组织领导,督促街道(乡镇)和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连云港市建立在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和法律法规规定,快速查处正在实施的国土资源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发改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公安部门要依法制止妨碍国土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妨碍国土部门执行公务的案件和国土部门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财政部门要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经费,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协助国土部门做好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移交处置工作,按规定向国土部门出具统一印制的罚没物资专用收据。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项目审批、规划、施工等手续,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融资贷款手续。

  (三)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国土部门提出的建议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国土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认为应当实行责任追究但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职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当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审查移送案件,依法决定立案的,应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并在处理终结后及时函告处理结果;依法不予立案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退回相关案卷材料。

  (四)建立案件执行配合机制。各级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案件通报、移送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基础资料。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到位。

  三、提升监管共管合力

  (一)加强违法行为防控力度。推进国土资源执法关口前移,加强执法动态巡查,确保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国土部门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仍实施违法行为的,可商请有关部门对当事人开展法制预警;对个别苗头性、倾向性以及一旦形成违法事实后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用地行为,要采取综合执法手段及时制止。

  (二)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从严查处土地违法重点地区和重大典型案件,切实发挥案件查处震慑作用,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对群众信访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在严肃查处基础上加大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力度,督促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到位、落实整改到位。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工作时,相关部门应加强配合,确保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监督制度

  (一)强化目标考核。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将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违法用地查处到位率、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共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地区,国土部门应将其确定为土地执法重点管理县(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以及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点供等工作。整改到期后,仍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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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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