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484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6-06-24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其试点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12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要求,现制定我市综合执法改革及市场监管、农林、海洋与渔业3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操作办法。
时 效 有效 文件下载

连政办发〔2016〕12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其试点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其试点工作操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www.ju111.net

                  2016624

  

连云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其试点工作操作办法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要求,现制定我市综合执法改革及市场监管、农林、海洋与渔业3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操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加大职能整合力度,加快权限下放速度,明确层级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管体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职责不清等问题,着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综合执法新格局,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属地管理。推进执法重心向县区下移,执法职能向行政属地下放,实现基层执法全覆盖,监督无缝隙、管理常态化。

  (二)整合资源,精简统一。整合执法主体,推进行政区域内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调整归并执法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解决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三)权责一致,层级清晰。加强执法保障能力建设,明确界定各层级行政执法机构职责权限及具体事项,理顺上级和下级执法、行政属地和功能区执法、行业和综合执法等各方关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权、责统一,权、利分离,减少职责交叉。

  (四)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先行先试、统筹推进,统筹把握改革力度、深度和进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着力破解执法难题。

  三、试点改革主要事项

  1.农林领域。综合和调整市农委、林业局、农机局3个单位所辖5个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新组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改革后,市级农林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市级专属权执法、跨区域执法、重大案件执法和执法监督等职责,不再承担其他具体执法职责。

  2.海洋与渔业领域。综合和调整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4个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新组建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改革后,市级海洋与渔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海洋与渔业领域跨区域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执法监督等职责,承担海洋行政执法、海上渔业行政执法等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权,区级政府不再承担相应执法权。

  3.市场监管领域。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连发〔201461号)和《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操作办法》(连政办发〔201537号)要求组织实施。

  4.县、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县、区政府及所属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其试点工作,由县、区政府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并报市编办备案。

  5.各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等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行政区划属地管理。

  四、机制建设

  (一)信息共享机制。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进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深化工程、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审批信息与执法监管数据共享工程,建设执法和审批信息共享互通工作平台,提升综合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各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实时共享有关业务信息,统一归集、交换和共享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信息,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执法监管大数据深度开发和应用。各部门通过信用评级、关联性特征分析和数据筛选等措施,分析运营过程中数据比对异常情况,提高执法核查、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社会参与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督导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执法监管相关活动。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信息查验等事项,建立社会组织与企业、行业之间的服务对接机制。健全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制度,依法依规公开项目建设等信息。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健全违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权力机关及时公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约束机制,依法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息公开,扩大信用信息和信息产品应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异常信用记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随机抽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改革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完善常态化分类监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措施,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加大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力度。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震慑。

  (五)执法监督机制。各地在执法重心下移后,要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公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具体职责及其事项、执法依据、处罚裁量基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市、县区要积极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求,全面分解落实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类岗位监管职责,确保责任追溯确实、追究清晰。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执法缺位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建立行政属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缩短改革过渡期,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综合执法意识,积极对接属地执法事项,理清区域内执法职责,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和改革步伐。各试点单位要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在资质、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支持基层政府。

  (二)明确责任,确保有序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总责,按照本办法安排,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市编制部门负责督促、协调等工作,加大机构编制整合力度和保障水平;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涉改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审核、划转和移交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涉改单位的资产清单登记、审批、财务清算和资产处置工作;市法制部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执法权力清单审核以及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负主体责任,要制定改革推进计划,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措施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的平稳过渡和良好运转。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指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冻结试点和改革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事项。按照规定职责做好人、财、物、文件档案、公章等各项工作,保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和有序性。

  (四)以点带面,鼓励先行先试。综合执法改革期间,不再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机构,鼓励整合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机构和职能,减少执法部门和多层级执法,厘清执法权责和具体分工事项。积极探索试点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调整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逐步实现每层级5-7个执法机构的综合执法格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根据需要继续探索区域综合执法,逐步在试点镇实现一支队伍负责执法。

  附件:1.(单位)执法权力清单

        2.(单位)责任清单


  附件1

(单位)执法权力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类型

  实施依据

         
         
         
         
         
         
         

  注:1、行政权力类型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共10类。

      2、实施依据要填写具体条款及内容。


  附件2

(单位)责任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注:1.类别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

      2.责任主体填写具体负责该事项工作人员,如:窗口工作人员、复核人员、审批人员、部门人员等。

      3.责任事项为具体的工作事项,要注意填清填全。

      4.追责情形为对责任人的具体处理办法。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