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3-00615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3-11-26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3〕13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 136 号)要求,建立连云港市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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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3〕13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云港市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提高依法打击环境犯罪工作成效,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 136 号)要求,建立连云港市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定期通报环保工作形势、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等有关情况。

  (二)研究具体执法工作中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工作措施。

  (三)研究出台执法联动工作方案、措施和拟提交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研究解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

  联席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参加。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旭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翔、市公安局副局长蒋林、市环保局副局长韩尚富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批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韩尚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 1 名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需研究事项,报召集人审定。

  (二)联席会议的相关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后印发各相关单位并分送市政府领导同志。

  (三)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列席联席会议。

  四、联络员会议职责及工作规则

  (一)联络员会议主要职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事项,讨论研究环境执法联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会商不需要提供联席会议商议的一般性环境违法案件。

  (二)联席会议召开前应召开 1 次联络员会议,对拟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审议稿,提前 1 周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收集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召集联络员会议,调度汇总各地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情况。

  (四)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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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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