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745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6-12-30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16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3号)文件精神,结合连云港市实际情况,就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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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6〕16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3号)文件精神,结合连云港市实际情况,就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立足点,以满足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生产经营需求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出发点,以稳定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核心,建立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制定相应政策制度。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实际,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管理能力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目标任务

  2016年起,重点依托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省农民培训工程以及地方财政支持的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全市每年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人数不少于3.5万人。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每年提高4个百分点,确保到2020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达到5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遴选培育对象。各县区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的数量规模、从业结构、主导产业、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信息,为确定培育对象、界定标准、培育需求等提供依据;根据调研结果,全面掌握本地农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加快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各县区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二)分类开展职业农民培训。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农民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实行生产经营型分产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专业服务型按岗位的分类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充分发挥市、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机)推广中心作用,结合农时农事、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农民适应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变化,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

  (三)建立实训基地。依托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特色优势、示范引领作用的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田间学校(实训基地),至2020年,认定80个专业齐全、功能完善的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田间学校(实训基地)。

  (四)加强职业和学历教育。依托市、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本市涉农职业院校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农业职业教育,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全市涉农中等学历教育每年招生人数不少于300人。积极探索弹性学制、半农半读形式,培养一批留得住、能创业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

  (五)加强科技指导。建立连云港市农业专家库,构建专家+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辐射带动户的技术传播路径,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率先在新型职业农民群体中实现转化和应用。优先遴选新型职业农民作为科技示范户,选聘技术专家进行结对帮扶、入户指导,1名专家每年跟踪服务5-10个种养大户;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技推广服务站点、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等机构对接指导10000名农业科技示范户。

  (六)规范认定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各县区按照区域产业发展特点科学制订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当前,重点要将生产经营型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范畴,同时兼顾专业技能型与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按照自愿申请、逐级推荐、县区级审定的程序,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建立初、中、高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体系,县区人民政府发布认定管理办法,并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加强证书管理。农民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由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颁发农业部统一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获得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和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享受相应农业扶持政策。

  (八)强化动态管理。市级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区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统计信息录入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对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建档、统一管理。对已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农工办、市农委、财政、人社、教育、国土、水利、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发动工作,研究制定培育模式和相关制度。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加大农民创业中以家庭农场为重点的农业领域创业的比重和扶持力度。人社部门要做好人事代理等相关工作。金融部门要研究制定适合新型职业农民的金融支持政策。教育、国土资源、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细化落实政策,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周密组织实施。

  (二)完善培育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在2017年初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档案,制定政府扶持政策。全市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成立连云港市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强化农民教育师资队伍、实训基地、教材课件、信息化等配套建设,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

  (三)加强资金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率是市、县政府关于农业现代化目标年度考核的项目之一,市、县区财政要优化涉农资金支出结构,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财政投入机制,将地方财政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纳入财政年度专项资金预算。2020年前,市级财政每年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田间学校(实训基地)认定资金;县区财政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上投入力度。

  (四)落实扶持政策。扶持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农业保险、农业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良性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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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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