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5-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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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5〕12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有关要求,针对全市《劳动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审议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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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5〕12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社局制定的《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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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3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有关要求,针对全市《劳动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审议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强化扩面征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一)增强参保缴费意识。开展社会保险征缴专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征缴政策,对拒不参保或欠缴保费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形成有利于社会保险征缴的社会环境。开展重点座谈和约谈活动,约谈缴费大户、欠费大户、困难企业和缴费不规范的单位负责人,提高单位参保意识,促进扩面征缴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连云港地税局)

  (二)分类推进社保征缴。分企业、分行业实行专项扩面,重点突出工业园区企业、民营企业、新办企业参保,突出劳务派遣、服务业人员参保,集中开展服务业百日扩面专项行动,有效提高服务业企业参保率。加大社保稽核力度,对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进行全面核实、检查,书面稽核率100%,实地稽核率60%,对职工人数50人以上企业全部实地稽核到位,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

  (三)推进建筑行业农民工参保。市人社、建设、住房、工会、安监、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成立推进同舟计划领导小组,按《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要求,依法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全员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实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推进进城务工农民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连云港地税局)

  二、强化执法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规范劳务派遣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等多项检查活动,着力解决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企业用工、工资支付、缴纳社保、特殊劳动保护、带薪休假、超时加班等方面突出问题。同时探索联动执法形式,巩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服务手段,保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二)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建立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裁审标准统一的工作机制,缩短争议处理时间。加强调解仲裁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效能和效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4%以上。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指导和推动行业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重点推进争议多发的制造、餐饮、建筑、商贸服务、民营高科技等行业商会(协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每年分批次进行调解员业务培训,指导开展调解业务,提高调解成功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经信委、市总工会)

  (三)解决建设领域欠薪难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清欠宣传,落实计酬手册和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推行建设、人社、公安、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办公,对讨薪问题联合处理,加大对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的立案处罚力度。出台《连云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护保障管理办法》,强力推行保证金和保障金管理制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四)加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在全市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活动。聘请职业病防治专家,对重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3000人。在重点行业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动防护主体责任,努力提高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工体检率、职工培训率、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和三同时完成率。(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

  三、严格监督管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加强《劳动法》普法宣传教育。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将《劳动法》纳入公务员学法计划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内容、纳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利用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市人社局在《连云港日报》每月开办一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版,在市电视台每周开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栏,在《民生与人才》杂志开设以案说法专栏,宣传报道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市总工会利用微博小易说法律师在线专栏等宣传法律法规、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抓好正反典型宣传教育,加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等工作,选树先进典型,并建立失信企业黄名单黑名单,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布其重大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经信委、市广播电视台、市报业集团)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全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评审认证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完成已建工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70%创建率。全面落实市政府出台的《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7月份,召开贯彻《暂行办法》推进会,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10月份召开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暨工资集体协商成果展示会,在全社会形成规范企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行为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

  (三)抓好劳动合同管理。研究制定餐饮、建筑等行业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推广省制定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提高实用性和针对性。完善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劳动合同签定率和备案率,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加强劳务派遣公司的审批与监管。从严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审批。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所有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比例要在2016年前控制在10%以内,同时符合三性岗位要求。加强对所有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跟踪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四、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推进城乡创业就业

  (一)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健全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建立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增加创业助贷基金规模,加大创业引导资金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表彰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二)做好就业困难人群就业。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重点帮扶工作,确保月动态帮扶清零。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重点抓好基层就业、专场招聘、就业见习、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等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和自主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抓好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探索培训资金直补企业和劳动者的有效做法,促进职业培训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围绕新的沿海发展三年规划和我市产业发展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培养更多的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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