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5-00012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5-01-20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5〕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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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ju111.net

                         2015年1月20日

  

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有序推进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多元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扎实推进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病死动物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建成辐射范围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运转高效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5年6月底前,东海县、灌南县完成病死动物收集体系建设并投入运行;2015年12月底前,灌云县、赣榆区完成病死动物收集体系建设并投入运行。2016年,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分别建成1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同步建成布局合理、配置到位、管理规范的病死动物收集体系。其他市辖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由指定相关处理场代为处理,乡镇收集点及费用由所在地区县区政府与指定委托的无害处理场承担。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属地管理。各县区要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及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扶持措施,及时给予设施设备的购置补贴。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跨辖区的由县区政府提出申请,市级统一协调处理。

  (二)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各县区要认真研究本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设置安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责任主体,综合考虑病死动物的特殊性,配备专用运输车辆、相应的储藏设施装备,测算运输半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设施,实施定点收集,加强集中处理。

  (三)保险联动,规范理赔。各县区要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理赔统筹结合,建立动物防疫与保险联动机制。要严格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保费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并积极做好赔付工作。对已出险但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死亡育肥猪、能繁母猪及其他畜禽,不予赔偿。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制定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发放工作流程,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实行病死动物核查登记和保险联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管理措施,不断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责任和任务;市农业、发改、规划、国土、环保、财政、公安、保险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的服务、指导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制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改部门负责对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项目优先给予立项,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落实,国土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场用地安排,环保部门负责指导无害化处理企业环保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经费保障,保险机构做好生猪、奶牛等动物畜禽的保险。市政府将成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农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督查。

  (二)财政扶持,市场运作。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实行企业自负盈亏、财政定额补贴的方式,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对集中处理场所和收集点等基础建设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省级财政按每个收集处理体系300万元,验收运行后奖补到位。市财政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市辖区收集点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三县及赣榆区要研究确定建设标准,综合考虑收集处理体系的建设成本、收集成本、处理成本,落实补助资金,其他市辖区测算收集成本及处理成本,列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宣传,联动执法。明确动物养殖者、加工者、经营者等主体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公益性宣传,引导全社会大力支持、主动关心、积极参与。各级公安、农业、卫生、城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协作机制,开展联动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随意抛弃、收购、贩运病死畜禽及加工、储藏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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