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0-0006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6-10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对园区涉化工项目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20〕4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署,市政府决定对各园区涉及化工项目审批事项进行调整。
时 效 有效 文件下载

连政发〔2020〕44号

市政府关于对园区涉化工项目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署,市政府决定对各园区涉及化工项目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19个行政权力事项由市开发区行使。

二、市高新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含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等3项环保部门行政权力审批事项维持现状,其他10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在市级行使。

三、徐圩新区“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权力审批事项由徐圩新区继续行使。徐圩新区其他16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上收至市级行使。

四、连云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1项行政权力事项维持现状;其他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上收至市级行使。

五、连云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1项行政权力审批事项维持现状,其他11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上收至市级行使。

六、赣榆区、连云区、东海县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发文明确赣榆经济开发区、连云经济开发区、东海经济开发区不再行使环境保护许可职能,并在法定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七、相关园区、行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服务效率。

八、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业务对接,及时协调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市开发区涉化工项目审批事项清单(19项)

   2.高新区涉化工项目审批事项清单(13项)

   3.徐圩新区涉化工项目审批事项清单(18项)

   4.连云区涉化工项目审批事项清单(4项)

   5.连云经济开发区涉化工项目审批事项清单(12项)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化工审批3.jpg

化工审批4.jpg

化工审批5.jpg

化工审批6.jpg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