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5-00005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5-01-30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实施2015年民生幸福十大工程百件实事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15〕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15年民生幸福十大工程百件实事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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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15〕2号

市政府关于实施2015年民生幸福十大工程百件实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5年民生幸福十大工程百件实事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生幸福十大工程百件实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和发展成果惠及民生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研究所承担的任务,明确序时进度,细化实施方案,主动作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民生幸福工程,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

  市政府将定期听取民生幸福十大工程百件实事实施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措施。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工程实事推进情况和牵头单位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实行季度督查通报,年终考核评价,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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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30日

 

 2015年民生幸福十大工程百件实事

  一、教育强基工程

  1.推进教育优质、均衡、普惠发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达省定标准的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优化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布局,全市新建中小学、幼儿园17所,创建省优质幼儿园16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及村小质量提升工程,年内完成省定5年行动计划30%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发放助学金7000万元、助学贷款9000万元,确保困难学生助学保障工作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5.继续推进新一轮校安工程建设,年内改造中小学校舍45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6.东海县第二中学创成省四星级普通高中。(牵头单位:东海县)

  7.连云港实验学校、解放路小学滨河校区投入使用,连云新城初级中学主体封顶。(牵头单位:新海新区、海州区、连云新城)

  8.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二期建成使用。(牵头单位:新海新区)

  9.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筹建江苏财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单位:连云港财经高职校)

  二、创业就业工程

  10.发放创业贷款5000万元,扶持自主创业8000人,分别增长138%、14.3%。(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1.鼓励全民创业,新培育私营企业9500户、个体工商户2万户。(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12.启动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扶持千名大学生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3.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4.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2000个,援助困难人员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5.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6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6.强化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6%左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7.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实现14万低收入人口、89个经济薄弱村脱贫。(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18.新增家庭农场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0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7家、规模以上龙头企业20家,带动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农委)

  19.落实最低保护价政策,收购农民余粮60万吨以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三、社会保障工程

  20.城镇职工五险参保均增1.5万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90元/月提高到105元/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1.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与重大疾病救治、大病保险报销实现一站式服务,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22.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市平均标准不低于426元,农村最低标准不低于335元,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3.筹资1600万元,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适度普惠型节日补助,人均发放标准不低于100元;筹资500万元,对特殊困难居民实施生活性临时救助;对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困难居民,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封顶线不低于当地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4.城乡低保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的,每月增发重残补贴金,城镇80元/月、农村60元/月。(牵头单位:市残联)

  25.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提高到45%。(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6.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依法实施救助,确保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儿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7.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完成妇女职业培训1万人次,扶持创业就业5000人次,社会妈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500人次,春蕾助学帮扶600人次;单亲特困母亲结对援助6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

  28.慈善组织网络实现市、县、乡三级覆盖,帮扶万人以上;患有先心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贫困儿童实现慈善救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慈善总会)

  29.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救助贫困弱势人员1万人次;应急救护培训7000人。(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

  30.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确保全市15万名低收入群体及时享受物价补贴。(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31.编制市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32.已建住宅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标准调剂解决。(牵头单位:各县区)

  33.21个乡镇敬老院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增至31张,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提高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医卫惠民工程

  34.市属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35.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成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20个,新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个;市、县、乡三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覆盖率达60%以上,居民健康档案建成率达8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36.免费为全市居民提供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35元提高到40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37.推进婚姻登记与婚前医检一站式免费服务,婚检率达80%以上;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市人口计生委)

  38.全市65岁以上老人全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体检1次;免费为500名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免费为2000名适龄儿童开展预防龋齿治疗;全市1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两年内第四轮免费体检。(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39.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其中为1267名0—6岁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为1000名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为1000名精神病患者提供服药或住院服务,为残疾人发放1000件辅助器具,为1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40.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予以应急救助,确保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41.市一院新海新区医院门诊楼、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赣榆区新城区医院投入使用,东海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完成内外装修。(牵头单位:市一院、灌南县、赣榆区、东海县)

  五、城乡安居工程

  42.完成旧城改造550万平方米,推进幸福村、中山东路、新滩等片区改造。(牵头单位:各县区)

  43.启动市区八河八闸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实施新浦闸下游600米河段拓浚;完成城区7座病险塘坝除险加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44.启动市区剩余的4个低洼易涝片区整体整治工程;改造背街小巷600条、60公里,惠及30万人。(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45.完成70个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基本达到物业管理进驻条件;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7%,15%以上物管小区达到市级及以上优秀物管标准;建立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住房局)

  46.实施金桥盐化棚户区改造,建成678套,完成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47.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930套,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1500套、经济房530套、限价商品房900套,建成3790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500户;开发区朝阳街道无房户集中居住区开工建设;云台山景区徐新公路安置小区和南云台林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局、开发区、云台山景区)

  48.整治维修城镇危旧房屋10万平方米;三年完成12.5万平方米危旧直管公房安居问题,年内完成4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住房局)

  49.完成2000户农村危房改造;实现260户渔民上岸安居。(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50.市科创城500套人才公寓投入使用,500套人才住宅开工建设。(牵头单位:新海新区)

  六、水电气配套工程

  51.完成蔷薇湖备用水源建设;疏浚蔷薇河道50公里,加固堤防100公里;沭新渠稳定可靠供水,全年供水6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52.建成蔷薇湖应急水源输水泵站及配套输水管线工程;海州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程主体完工,日供水能力达到10万吨。(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53.完成板浦、宁海、南城、洪门自来水输水主管网改造建设。(牵头单位:海州区)

  54.解决农村60万人饮用水安全问题,区域供水覆盖率提高到85%。(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55.东海县建成城北自来水厂主体工程;灌云县完成剩余6个乡镇供水管网铺设,开工建设伊云湖应急备用水源地,区域供水实现全覆盖;灌南县建成田楼水厂,铺设管线120公里,实现田楼镇、堆沟港镇、化工园区集中供水。(牵头单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56.投入11.6亿元新建改造城市配电网,投入6.9亿元新建改造3346公里农村低压电网。(牵头单位:连云港供电公司)

  57.新建自来水、燃气、污水、供热管道60公里,更换维修老旧破损市政管网50公里;完成浦南中学、镇海南路、文昌路、新建路等处燃气隐患整改;完成润城东方小区南门、巨龙路八佰房产旁侧、凌州路等处供热管道隐患整改;完成振兴汽配城、淮工学生公寓、巨龙北路、港城大道、核电备用供水管线、板桥镇程圩村等处自来水管道隐患整改。(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七、城乡畅通工程

  58.有序推进市区大庆东路、秦东门大街、镇海路等66条道路、73万平方米路面维修工作。(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59.打通人民路、建设西路、盐河南路等9条断头路;建设东盐河25公里城市慢行工程。(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60.城区新辟和优化公交线路10条,更新公交车100辆,为市民提供舒适便捷的出行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61.徐新公路完成路面工程和云台互通主体工程,全线贯通。(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62.全长40公里的环前云台山大道建成通车。(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63.204国道绕城段全面开工建设,完成路基、中小桥涵和部分路面工程;310国道市区段基本建成。(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64.建成农村公路300公里,改造公路桥梁30座。(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65.完成东海县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设立站点50个,投放公共自行车1300辆。(牵头单位:东海县)

  66.灌南县城区北环路主体完工。(牵头单位:灌南县)

  八、碧水蓝天工程

  67.PM2.5年均浓度确保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下,比基准年降低7%以上;力争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55天以上,雾霾天数控制在80天以内。(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68.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在建工地围挡施工率、施工道路硬化率、冲洗设备配备率、裸土覆盖率、拆迁工地喷淋率、监控覆盖率实现6个100%。(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69.开展渣土运输车专项治理,市区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智能化、密闭化率实现3个100%;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75%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70.开展港口岸线、堆场、海域综合环境治理,完成主港区防尘墙建设工程,港口散货堆场采取喷、淋、洗、挡、盖等综合防尘措施。(牵头单位:港口集团)

  71.基本完成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城区所有公交车辆消除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海通集团)

  72.东海—海州尾水通道工程投入使用,沿线污水处理后进入通道集中排海。(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73.完成西盐河、龙尾河市区段生活污水截流工程;排淡河、玉带河、西盐河、东盐河、龙尾河等城市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74.灌云胜科水务污水处理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徐圩新区东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完成土建施工。(牵头单位:灌云县、徐圩新区)

  75.加强农村河网水系建设,疏浚县乡河道221条、1061公里,整治村庄河塘1067个、岸坡57.9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76.强化治污减排,完成32个工业和50个农业减排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77.推进沿海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启动德邦化工、连云港碱厂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78.加快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35个,力争节约15万吨标煤。(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79.重点实施新海发电、兴鑫钢铁、亚新钢铁、镔鑫特钢、新海石化、马陵山水泥、鲁碧水泥等企业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

  80.徐圩新区固危废处理处置项目主体完工。(牵头单位:徐圩新区)

  81.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投放各类礁体13440个,形成人工鱼礁调控渔场10平方公里;开展赣榆港区生态补偿,放流各类海珍品苗种超1亿单位。(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82.全市新增城市绿化面积380公顷,市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83.全市新增绿化造林面积12万亩、沿海防护林面积4.85万亩、成片造林6万亩;实施绿化美化云台山行动,完成山体绿化及林相改造2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84.坚决遏制私挖乱采行为,完成5个废弃塘口复绿工程。(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85.全面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三年任务,剩余1210个村庄环境整治通过省级验收。(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86.开展十镇百村示范创建工程,建设美丽乡村。(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87.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治理面积43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88.刘湾垃圾填埋场建成投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89.完成农村改厕3万座。(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90.新增农民户用沼气2000户、畜禽粪便治理沼气工程60处。(牵头单位:市农委)

  九、文体利民工程

  91.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全市90%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成国家一级馆,县县建有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农家书屋)建成率达100%。(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92.组织三送工程,送戏下乡1200场、送电影到农村1.7万场、送书进农家书屋20万册;举办文艺演出、文化展览500场,群众性文化活动1200场。(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93.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成市图书馆城区分馆7个、市文化馆城区分馆3个。(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94.发展有线电视用户3万户,6万户有线电视用户实现高清化;建成无线数字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确保全市居民首期可免费收看电视节目23套。(牵头单位:市广电网络公司、市广电台)

  95.推进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新增光纤宽带用户30万户。(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96.市科创城公共服务中心、云计算中心、科技馆建成投入使用;新世界文化城图书馆、音乐厅投入使用,剧场、影城、书城基本建成。(牵头单位:新海新区)

  97.完成三县县城和赣榆城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牵头单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

  98.改造提升市体育场(南广场)。(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99.实施城乡一体化全民健身工程,建成行政村篮球场400个、乡镇多功能体育场30个。(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100.硕项湖人民公园建成开放。(牵头单位:灌南县)

  101.连云区文体中心投入使用。(牵头单位:连云区)

  102.举办2015连云港·徐圩国际马拉松赛、全国田径投掷系列赛等省级以上高水平体育赛事10项;举办大型全民健身活动30项。(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103.创成省(市)级生态旅游示范区2家、特色旅游镇(村)3家和省星级乡村旅游区5家;全年发行旅游年票25万张。(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十、社会治理工程

  104.加强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案件处置率、结案率、群众满意率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105.对全市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经常性的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疏散、救援预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06.对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小公共浴室、小歌舞厅、小网吧等六小行业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107.在市级和6个县区以及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司法服务站;开展法律援助惠民阳光计划,全年援助案件4000件以上,受援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08.实施平安天眼工程,建设市域防控点位207处、城域防控点位81处、核心区防控点位620处;完成21个公安基层派出所改扩建工程。(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09.开展校园及周边秩序综合整治,规范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辆,城市校园保安配备率达95%以上,乡镇农村校园保安配备率达80%以上,校园防护器材配置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10.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和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防控措施,坚决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111.加强放心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发展农资直供专营店80家。(牵头单位:市供销总社)

  112.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建立放心粮油存储加工企业10个以上、配送中心5个以上,发展放心粮油店100家。(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113.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程主体完工。(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14.新建万亩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2个,新增鲜活农产品直供店(点)20个,打造平价商店示范店2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物价局)

  115.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源头性较大以上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药监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市各人民团体,驻连部、省属单位。

  www.ju111.net                    2015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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