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04-00015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4-01-10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04〕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现将《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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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04〕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日


 

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规则

 

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市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含党派团体提案,下同)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为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苏办20032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政府工作,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应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相关建议、提案的承办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建议、提案,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应按规定及时退回交办部门,不得搁置不办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对涉及重大政策性问题或需要市人民政府协调、决策的,承办单位应按《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请示市人民政府。

三、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坚持依法办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承办单位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办理;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对能够解决的,应尽快落实,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对难度较大的,应列出计划,尽力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员解释清楚,取得谅解。

四、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部署、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应直接参与重要建议、提案的协调办理。同时,要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分管领导、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承办人员,并明确相应的责任。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规范本单位的办理工作。

五、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实行面商制。承办单位每办理一件建议、提案,在正式答复前,必须向领衔代表或委员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沟通与协商,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做好有关解释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和市政协重点督办提案以及党派团体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与代表、委员或党派团体负责人直接进行面商后,再给予书面答复,力求使办理事项得到落实,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

六、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实行限期答复制和年度办结制。主办单位在收到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件后,一般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应就办理结果向代表、委员作出答复。因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答复的,经交办部门同意,可延长至6个月内答复。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先作简复,待有结果后再作补充答复。向代表、委员答复建议、提案,必须按公文处理程序和格式行文。答复要内容具体,表达准确,用语谦逊。承办单位要主动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在书面答复的同时必须附寄《征询意见表》。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反馈表示不满意的,由承办单位重新进行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向代表或委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后,要抓紧落实承诺事项,一般应当年兑现。确需跨年度落实的,要有明确的落实计划和工作目标,对上年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加强跟踪办理。

七、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有全局观念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代表市政府行使职权,在建议、提案办理和答复中要始终本着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代表和委员负责的精神,胸怀全局,互相配合,各尽其职,不得推卸责任和转移矛盾,不得强调客观、敷衍推诿,不得违背原则盲目许愿,更不得超越权限草率答复。需向上级请示的问题,要待请示后再行文答复,不得以请示代替答复。

八、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务督查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抓好答复事项的跟踪落实,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工作和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或市政协提案委。

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办理工作,要积极主动配合,单位负责人要如实汇报办理情况,认真听取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市政协提案委一起对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办理不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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