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7-00286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17-04-21
标 题 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连政发〔2017〕3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综合改革,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加快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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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17〕38号

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综合改革,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加快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省定办学标准,及时修订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城镇规划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修编的布局规划须及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县区政府负责,教育、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落实)

  2.保障义务教育用地需求。采取盘量存活、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周边作为教育用地。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县区政府负责,教育、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落实)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学校,确保配套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老城区现有学校未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要通过规划优化、新建、改扩建等措施拓展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包括运动场地建设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县区政府负责,发改、教育、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落实)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梳理确认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名单,实施村小质量提升工程,明确建设进度,确保村小和教学点在改善办学条件、理顺办学体制、健全管理机制、优化师资队伍、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等方面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县区政府负责,教育部门落实)

  二、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5.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新建学校。全面核查现有学校并逐一建立台账,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加大力度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强随班就读专用资源教室建设。健全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制度,动态掌握每一所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及时分析并补齐短板。确保到2018年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县区政府负责,教育部门落实)

  6.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校园校舍,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帐,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班额严重超标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从严限制招生人数。确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县区政府负责,教育、编办、财政、人社部门牵头落实)

  7.规范学校招生和编班行为。坚持免试免费、划片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施教范围,确保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严禁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书等为依据录取学生。坚持均衡生源、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形式设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提前、超计划招生。(教育、物价部门落实)

  三、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8.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学校倾斜,村小和教学点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各地教师自然减员指标要确保用于新增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人员。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要通过市级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安排经费按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县区政府负责,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落实)

  9.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面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区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应大体相当并逐步向农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贯彻落实《连云港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连政办发〔2016〕138号),优先统筹配置乡村教师,加大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力度,探索培养小学全科乡村教师。(县区政府负责,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落实)

  10.注重师德建设。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选树好优秀教师典型,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育、人社等部门落实)

  11.增强教师业务能力。要把好教师入口关,强化教师实习实践环节和教学能力训练。要完善教师分级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落实)

  12.加快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教育家办学,实施校长定期轮训制度,加大校长研修力度,引导校长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治校能力。积极开展校长职级制试点,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县区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落实)

  13.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各县区要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使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制定实施村小和教学点教师补贴标准,并确保落实到位。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优化绩效考核办发,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县区政府负责,人社、财政、教育部门落实)

  四、进一步落实素质教育相关措施

  14.增强学校素质教育实效。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实施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着力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以学生发展为本,改革课程实施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行研究性学习,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实施小学特色文化建设工程、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等,建好用好课程基地、校外综合实践基地。深入开展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教育、文明办、财政、环保、科协等部门落实)

  15.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上好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配备满足课程实施的教育资源。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方式,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引导学生了解和学习艺术知识、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审美素养。开展体育、艺术类特色学校创建,力争每所学校都有特色项目。(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落实)

  16.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省五严、市六严规定,不随意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不公开考试成绩,不对学生排名,改革评价方式,统筹控制学生作业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动教育培养孩子,减轻课外学习负担。(教育、工商、民政、文化、妇联部门落实)

  17.提高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实施薄弱初中和村小质量提升工程,在落实教师交流轮岗等制度的基础上,统筹区域教科研力量,采取定点定人联系挂钩等办法,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与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县域内、跨地区校际之间结对帮扶、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联盟学校或共同体学校建设完成率2018年达6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鼓励名校长、名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教育部门落实)

  五、切实加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18.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流入地政府责任。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读。要保证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费和资助政策,严禁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县区政府负责,教育、编办、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物价、公安部门落实)

  19.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落实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县区、乡镇政府属地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掌握本地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翔实完备的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支持经批准的学校或社会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与家长或受委托监护人联系沟通,要提供电话、视频通话等工具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县区政府负责,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妇联等部门落实)

  六、改革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20.提高义务教育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积极作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快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校董事(理事)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按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县区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落实)

  21.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安全和谐,充满活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的管理理念,立足县区、学校管理工作实际,落实好各项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2017年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的目标。(教育部门落实)

  七、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22.重视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要将校园门前及其周边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紧急报警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县区政府负责,教育、综治办、公安、卫计委、食药监部门落实)

  23.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切实重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整合资源,多渠道并举,加快配备标准校车,创新运营服务模式。研制出台校车管理规定,强化校车常态化管理,加大力度打击违法接送学生车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县区政府负责,教育、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落实)

  24.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普遍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校园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欺凌和暴力苗头。依法依规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追踪辅导,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教育、综治办、公安、司法、团委部门落实)

  八、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25.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政府主体责任,完善推进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突出精准扶贫,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适当提高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县区政府负责,财政、教育部门落实)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力量认真梳理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政策举措,研究制定推进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时序进度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指导,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工作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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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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