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06-00711
发布机构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文日期 2006-02-28
标 题 市政府关于给王海清魏强林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文 号 连政发〔2006〕4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给王海清魏强林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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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06〕41号

市政府关于给王海清魏强林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科教处副处长王海清和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副总工程师魏强林两位同志,经省委组织部选派,于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分别担任赣榆县、灌南县科技副县长。两年来,两位同志充分发挥自身所长,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在向上争取资金、项目以及招商引资等对县域经济发展有支撑作用的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鉴于王海清、魏强林两位同志工作成绩显著,根据行政奖励的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王海清、魏强林两位同志记二等功。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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