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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 时间:2017-03-27 09:08:23
  • 来源: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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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市建设成果,切实抓好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中问题的整改,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营造清洁、宜居的生活环境,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对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预防控制水平标准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各县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落实群众性灭杀和专业队伍灭杀相结合、经常性灭杀和突击性灭杀相结合、化学灭杀和综合防制相结合的措施,全面完善“四害”防护设施,彻底清除和控制“四害”孳生场所,确保建成区范围内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以上要求,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市级各部门、驻连省属单位、驻连部队、在连高校负责抓好本单位、本条线的除“四害”达标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包括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任务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除“四害”工作,并开展专业培训、技术指导、检查考核及效果评估。

(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工作,组织街道(乡镇)定期开展孳生地调查和治理,检查督促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各行业、居民家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鼠、蚊、蝇、蟑螂的年度密度监测和常用杀虫剂的抗药性监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密度监测和常用杀虫剂的抗药性监测结果,指导全社会进行科学灭杀工作;抓好市卫生系统直属单位的除“四害”达标工作,并依法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工作,对病媒防制设施不完善、密度超标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抓好工厂企业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五)市教育局:负责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四害”密度监测、抗药性监测调查、公共地段消杀药品器械等除“四害”达标工作有关经费的安排。

(七)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建控股集团:负责抓好公园、市民广场、行道树、公共绿地、绿化带、建筑工地、下水道等“四害”孳生场所的综合治理和定期药物消杀工作。

(八)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督导检查各居民小区灭鼠毒饵站的设立、“四害”孳生地的治理及除“四害”达标工作。

(九)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配置消杀器械和药品,做好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的“四害”消杀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区环卫部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配置消杀器械和药品,定人、定点、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垃圾、粪便运输车辆、垃圾池桶、果皮箱、等进行药物喷洒。

(十)市交通运输局、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抓好各汽车站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一)市港口管理局、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港区输入性的病媒灭杀和本区域内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二)市水利局:负责抓好河道、航道及闸站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抓好菜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四)市粮食局:负责抓好各类粮库及所属食品加工企业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五)市民防局:负责抓好市区所有人防工事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六)市旅游局:负责抓好星级宾馆、旅游景点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和市行政中心及周边广场的除“四害”达标工作。

(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抓好各级各类食品生产、流通企业、餐饮单位等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除“四害”达标工作,重点抓好灭鼠毒饵站设立、防鼠及防蚊蝇设施的配置完善工作。

(十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和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除“四害”达标工作,重点抓好灭鼠毒饵站设立、防鼠及防蚊蝇设施的配置完善工作。

(二十)连云港火车站、连云港民航站:负责本单位区域内和输入性的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工作。

(二十一)报业传媒集团、广电传媒集团:负责做好除“四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动态报道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完善防鼠防蚊蝇设施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除“四害”工作方案,落实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并自行购置准备消杀药品器械。各单位和重点场所的门窗、下水道、地沟及通风口、空调线洞等处,均应安装防灭鼠设施(50公分高挡鼠板、鼠夹、鼠笼、粘鼠板、毒饵站等),各区要进一步完善防灭鼠设施,对破损的灭鼠毒饵站要及时补缺。重点单位应做好防蚊蝇设施(纱门、纱窗、风帘、灭蝇灯、熟食品摊位防蝇防尘罩等)的设置完善工作。

(二)开展重点环节治理。集中灭杀病媒生物阶段(2017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面开展除“四害”工作的过程中,要突出抓好宾馆、饭店、单位食堂、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浴室、医院和食品加工、酿造等重点单位以及居民家庭除“四害”达标工作,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举措、扎实工作,务必巩固已取得的成效。

(三)四害种类与治理

1.灭鼠工作:连云港市市区鼠种主要有家鼠、褐家鼠、黑线姬鼠、黄胸鼠。春秋季节为鼠类繁殖高峰,为控制鼠密度,4月份开展一次大规模全覆盖的春季灭鼠活动。由各区负责组织,每个社区落实2-3人进行外环境投药灭鼠。对辖区内的重点场所和单位落实灭鼠防鼠综合措施,全面清理室内外鼠尸、鼠粪、鼠道、鼠咬痕、鼠足迹。灭鼠药物由市爱卫办统一招标购买提供。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鼠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配制鼠药,严防人畜中毒等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灭蚊蝇工作:连云港市分布的蚊蝇种类主要有:淡色库蚊,三带喙库蚊、中华按蚊、骚扰阿蚊、白纹伊蚊、东乡伊蚊;苍蝇种类有:家蝇、厩腐蝇、大头金蝇、丝光绿蝇、铜绿蝇、麻蝇、棕尾别麻蝇、厕蝇、阿丽蝇、市蝇。从4月开始,坚持每月下旬开展全市统一的灭杀蚊蝇突击旬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5月底前要完成孳生地的调查摸底和治理方案,并采取物理和化学相结合的综合性防制措施,大力开展以孳生地治理为重点的室内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突出抓好公共厕所(单位厕所)、垃圾池桶(中转站、粪便处理场)、菜市场(农贸市场)、餐饮(食品)行业、工地、社区和公共地段的越冬蚊蝇和春夏季蚊蝇的杀灭工作。

3.灭蟑螂工作:连云港市的蟑螂种类主要是德国小蠊。各单位要加强对物流物品的管控,物流物品是德国小蠊入境侵入的主要渠道。动员各行各业和广大居民参与灭蟑螂活动。单位以喷洒药物、投放灭蟑毒(胶)饵为主,居民户以投放灭蟑毒饵为主。室内以堵洞抹缝为手段,消除蟑迹、去除卵鞘。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坚持每月下旬全市统一的对越冬蚊蝇灭杀突击旬活动,同时开展新一轮的秋冬季灭鼠活动,并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探索病媒生物预防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做好新常态下病媒生物预防工作新技术、新防范措施的研究,完善病媒生物预防工作网络,建立长效机制,始终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c级标准以内。

四、药品使用范围及要求 

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环境卫生治理。

(一)国家严禁的鼠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使用“毒鼠强”、“毒鼠奎”、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等国家明令禁用的剧毒杀鼠剂。

(二)国家允许使用的鼠药:有慢性抗凝血灭鼠药,并有维生素K等特效解毒药,高效低毒,对人畜安全,并符合在较大范围内一次统一灭鼠即可将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的要求。目前市场上抗凝血灭鼠剂主要有“溴敌隆”、“大隆”、“杀鼠灵”、“杀鼠醚”、“敌鼠”和“敌鼠钠盐”、“氯敌鼠”、“杀它仗”等等。

(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杀虫剂。如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33种违禁药品。

(四)国家允许使用卫生杀虫剂:

1.有机磷:我国目前使用的品种主要有DDVP、马拉硫磷、乙酰甲胺磷、倍硫磷、毒死蜱、辛硫磷等,欧美等国,已禁止用于卫生杀虫。我市由于农户长期使用敌敌畏,蚊蝇具有较强抗药性,建议不使用敌敌畏。

2.拟除虫菊酯类:主要有丙烯菊酯及其系列产品(右旋-丙烯菊酯,SR-生物丙烯菊酯)、胺菊酯及其系列产品(右旋胺菊酯)、氯氰菊酯及其系列产品(右旋氯氰菊酯、高效顺、反氯氰菊酯)、苯醚菊酯及其系列产品(右旋-苯醚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甲醚菊酯、氰戌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和联苯菊酯在杀虫和杀螨上有独到的药效。

3.生物杀虫剂及昆虫生长调节剂:我国应用的生物杀虫剂主要是球形芽孢杆菌和苏云金杆菌,对蚊幼虫取得一定的防制效果。昆虫生长调节剂在我国应用较少,主要用于蜚蠊防制。

4.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的剂型有:粉剂、可湿性粉剂、胶悬剂、喷射剂(包括油剂、酊剂、水性乳剂、乳油)、气雾剂、盘式蚊香、电热蚊香、毒饵、粘捕剂、烟剂、杀虫涂料驱避剂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对照标准,将除“四害”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并逐项逐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有计划、有时序进度、有消杀活动安排和记录、有检查、有总结,并建立和完善当年的除“四害”档案资料。疾控机构要从3月份起每月进行“四害”密度监测、抗药性监测,掌握孳生地分布情况,制定监测治理方案;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法对相关单位除“四害”工作进行执法监督。市相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做好除“四害”达标工作,并服从辖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落实专项经费。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除“四害”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建成区面积,落实除“四害”专项经费,购置足够的药品和器械。对确无能力除“四害”的单位,可由专业消杀队伍实行优质有偿消杀服务;对“四害”密度严重超标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单位,由各区爱卫办组织消杀队伍进行消杀,费用由该单位承担。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外包的PCO有偿消杀服务公司,必须是在连云港市爱卫办登记备案的消杀服务公司,不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一律不得聘用,违规聘用的,一经发现,视为违反《江苏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将依法对聘用单位和服务公司进行处罚。

(三)开展宣传教育。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板报等,广泛宣传鼠、蚊、蝇、蟑螂的危害、生活习性和防制方法,宣传除“四害”工作的要求、标准和目的意义。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除“四害”工作情况,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除“四害”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自觉投入到除“四害”工作中。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区要严格按照全国爱卫会印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连云港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连政发〔1998〕154号)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督促检查。要重点督查“四害”孳生地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卫生基础设施是否完好、防制设施是否完善、“四害”密度是否达标等情况。市爱卫办将依据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定期不定期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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