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一、基本信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一般使用审核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否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28号房地产交易大厦10楼1005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咨询方式:0518-85418176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维修资金使用参与主体众多,项目多样化,问题复杂化,主要审核工作需至少2次现场勘查。备案前,需现场查看是否符合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条件、抽查申请人是否做到公开透明(拨付前也需此工作),抽查业主签字情况等。拨付前,需查看是否完成维修等。所以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核并不是简单的要件接收后即可办理。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具备法定条件,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审计报告(超过一定金额要提供报告)
2.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3.招投标要件
4.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工作总结
5.维修工程项目费用结算票据
6.工程量签证(验收)单
7.申请(结算)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8.工程预(决)算书
9.维修费用分摊清册(表决表)
10.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出具资金使用证明-施工-审核-拨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单
十、法律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十一、咨询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41817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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