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508/2020-00078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 文号: | 连市监办复〔2020〕101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428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
市住建局:
经研究,现对钱梅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建筑材料、家庭装饰装修材料等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2019年政府职能整合、机构改革后,我市新组建的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级领导下,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落实我市建材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将建材和装饰装修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从年初开始选取相关领域的相关商品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通过向政府、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确定商品品种组织专项整治和定向抽检并配合上级开展我市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产品涉及建筑用的预拌混凝土53批次、防水涂料2批次、钢化玻璃6批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批次、建筑保温材料2批次、水泥33批次、钢材15批次,家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19批次,整治合格率逐年上升。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民生导向,立足房住不炒、质量第一的工作导向,借助12315投诉热线、日常质量监管、社会和群众反应强烈、关注度高的和往年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等层面中涉及我市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市场的产品质量问题开展点穴式质量监管,争取问题导向,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实现我市建筑材料和家装产品市场产品质量的逐步提升。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