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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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08/2020-00099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26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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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263号建议的答复

点击数: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6-22 10:57

刘玮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放开电梯检验检测市场,加强安全运行服务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梯安全现状中所列问题的实际情况

(一)经调取我市电梯使用登记管理数据库:

温哥华小区在册电梯51台,其中44台在用,7台停用。在用电梯分别于2020515日、69日完成年度定期检验。

九龙城市乐园小区在册电梯131台,均已年检合格,下次检验日期分别为202010月至20214月。

景山秀水小区在册电梯47台,其中8台于2020626日定检到期,已申请定期检验,因存在轿厢内报警电话不通等问题,检验机构已出具整改意见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其余均在定检有效期内。

平山花园共有在册电梯52台,均已年检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12月。

目前,我市在用电梯,均由法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安装监督检验和年度定期检验合格。对超期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会在限期内报告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或封停。

(二)2014年市内某新建小区女业主被困电梯事件和老人长时间被困事件,无法核实。

(三)2016年某新建小区上半年电梯就出现过三次坠梯事件,无法核实。

(四)御景龙湾小区电梯2018年夏底坑进水问题。原因是建筑防水问题,加之夏季暴雨排水不畅,导致电梯损坏停用,并非设备本身质量问题。

(五)景山秀水、温哥华小区、御景龙湾等小区电梯停运事件。景山秀水、温哥华之前属于“三无”小区,市政府先后多次就业主上访事件召开协调会。电梯的根本症结还是在于资金问题,物业费收取难与小区管理不善,形成恶性循环。

2014年11日至今,我市范围内未发生人员伤亡的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事故。据市公安消防部门统计,市119指挥中心累计接处警电梯困人,2016 213起,2017120起,201852起。202011日,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中心集应急救援指挥、电梯维保管理、综合分析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目前累计处置困人事件225起,解救被困人员379人,平均救援到达时间946秒,未发生救援到达现场超过半小时或人员伤亡的事故。困人原因主要有:保护装置启动(超载)、停电(临时电)、门系统故障(装修垃圾等异物阻塞、长时间挡门)、电路故障(井道漏雨、底坑进水)、乘客不文明行为(蓄意破坏、剧烈动作)、违规使用(擅自启用封停问题电梯)、零部件老化(维保或管理不善)等。

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有: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商务、教育、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是电梯的安全责任主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电梯检验机构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其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四)住宅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电梯的配置数量和参数性能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住宅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住宅电梯保障安全、急救、消防和无障碍通行的需要。

三、我市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针对日益重要的电梯安全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着眼惠民便民,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严格隐患治理,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控事故。

(一)组织开展电梯企业(含外地驻连售后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统一考核标准,定期公示星级,强化社会监督,实施差别化监管,对问题电梯企业或驻点机构实行末位退出。

(二)开展《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宣贯实施工作。通过地方性法规来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乘客等相关方安全责任;规范电梯选型设计;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加强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电梯相关费用的筹集和使用管理;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重点推动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和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的住宅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三)应用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方法,建设特种设备安全安全集控平台,实时监控分析电梯使用管理状态,找准风险点和风险区域,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电梯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电梯现在是买方市场,供大于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味追求收益最大化,采购电梯不仅贪图便宜,而且还一味压价,只管能不能用,不管耐不耐用,住宅小区电梯大量使用小品牌产品或者大品牌的最低端产品,虽然也符合国标的基本要求,但可靠性和耐用性必打折扣,从一开始就先天不足。

(二)电梯安全是管、用分离,住宅小区电梯共有产权和使用者是业主,但管理只能委托给物业,双方目标并不一致,基于众所周知的矛盾,物业捆绑电梯收费、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欠费、部分物业和业主诚信缺失,物业管理缺位、运行资金问题都阻碍了电梯的正常运行。

(三)电梯维保市场发展不成熟,恶性竞争屡禁不止,少部分无良电梯企业不择手段挤压同行生存空间,甚至先亏本竞标,中标后偷工减料补亏空,无视质量和安全,甚至于无良物业狼狈为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恶意欺骗套取业主维修资金,互相包庇且手段极其隐蔽,执法部门调查取证难度极大。

(四)电梯乘客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电梯安全,乘客安全意识亟待提高。每个种类电梯均有明确的运载对象和使用要求,客梯平稳舒适但使用环境要求高,一般不允许大量频繁地载货运行,更不可在轿厢内剧烈运动甚至击打碰撞,否则极易发生故障停运,严重的会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而现状是,大量住宅小区使用客梯运送建筑装修材料甚至大体积建筑施工垃圾,民工装货时图省事采取扔、抛、摔方式,部分热血青少年视电梯为演武场,打砸破坏电梯行为时有发生。

(五)相关部门对主管行业内的电梯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如在强化物业对电梯管理方面,只关注物业反映的维保费、检测费问题,而没有充分关注物业捆绑电梯设卡收费问题,也没充分关注物业赚取业主缴纳电梯费和电梯实际运行支出差价的问题,物业考核中电梯的服务质量占到物业总体服务质量的比重还很低,没有形成足够的引导和制约效应。

五、电梯检验工作改革情况

为了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监管,规范电梯检验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

《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坚持电梯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和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公益性检验机构)应积极承担电梯定期检验工作。设区的市没有公益性检验机构,或者公益性检验机构能力不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公布符合要求的其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电梯定期检验,有效保证定期检验工作及时到位。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地区。电梯检验涉及公共安全,到目前为止,省市场监管局尚未公布符合要求的其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也未确定我市为试点地区。

目前,全市电梯已注册在用仅1.6万台,总量居全省倒数第一位,与苏南、苏中城市相比,现有的电梯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完全能够满足电梯定期检验任务的需要。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