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08/2020-00100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市监办复〔2020〕11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006号建议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张学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域通办”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目前,除连云区和东海县以外,各县、区的内资企业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和药品经营许可等事权已由市场监管局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相关业务主要集中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事权保留在市场监管局,部分县、区市场监管局基层分局已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全域通办。
一、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是全面实现企业登记“零见面”。印发《连云港市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连云港政务服务网作为企业开办总入口,采取与政务大厅“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窗口的线上线下双结合模式,实现“一窗受理、数据共享、并行办理、代办为主”。目前我市超过93%的企业和65%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全程电子化的方式完成设立登记,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全部行政许可业务均可通过网上办理。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均开辟自助办理区,设置固定的导办、代办窗口,为企业免费提供“一站式”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等集成服务。三是推动便民事项“就近办”。部署30台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机,实现100项左右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让群众在家门口即可打印营业执照和其他各类与企业经营相关联的证照。
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分局窗口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化窗口业务“标准办”。按照“四级四同”要求,对照市场主体准入登记标准清单,做到所有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审批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为异地办理、全域通办打好基础。二是优化基础事项“基层办”。进一步优化整合市场监管部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和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职责,强化“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三是继续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事项办理标准、窗口服务标准、人员礼仪标准,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杜绝人为因素干预办件结果,将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到每一次政务服务工作中,真正做到“利企惠民”。
三、关于加强数据档案质量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操作流程。按照“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检查数据,确保公示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数据质量抽查。不定期对各地市场主体登记数据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质量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工作。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明确岗位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数据交换的及时性。
目前开展“全域通办”的技术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全面推进的主要难点是各县、区的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和食品经营许可等许可事项的权限分布在市场监管局和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的基层分局通常覆盖多个乡镇的市场监管业务,行政审批局在基层没有建立分局,整体上尚未建立上下贯通的共性机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将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纳入乡镇为民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基层多点办理,推进“全域通办”,同时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获得感,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企业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