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08/2020-00095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34184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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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陈传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早教市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卫健委将围绕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出台我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暂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暂行)》及相关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从事托育服务的早教中心的管理,严格备案标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奖惩,确保对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早教中心规范有序发展和婴幼儿健康安全。一是允许从事托育服务的早教中心备案。对从事托育服务的早教中心,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必须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上要注明婴幼儿照护或托育服务的内容,符合托育机构备案条件,并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早教育中心,方可纳入托育机构管理系统。二是认真落实相关管理规定。从事托育服务的早教中心要认真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托班人数,配备工作人员,坚持持证上岗。三是加强早教育中心的监督管理。对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早教中心,将严格按照托育服务机构的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评估机制,加强公共安全监管,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实行24小时设防,监控录像资料保存90日以上。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确保婴幼儿安全。四是落实分级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含功能区)对辖区内从事托育服务的早教育中心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逐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教育部门在早教市场管理中肩负一定的责任。市教育局将立足自身职能,一是大力呼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早教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将按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参照基础教育阶段教师选聘和培养及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婴幼儿早教行业准入标准和早教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制定,并为早教教师的教育培训提供更多平台,为尽快培养一批高质量的早教师资队伍做出应有的努力。
市消防部门针对已办理了消防行政许可的早教单位按照正常的分级化管理要求,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管理质量。针对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早教单位,消防部门参照分级管理要求,根据江苏省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明确属地大队及派出所监管责任,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积极帮扶督改火灾隐患,隐患整改完毕后,依法开辟绿色通道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对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无法落实整改的单位,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此外,还将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单位的宣传报道栏、多媒体、广播等基础设施,让广大员工了解消防常识、法律法规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全面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部门查询早教服务不属于经营范围的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前江苏省和连云港市也尚未出台不满三周岁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我市登记的关于早教经营事项的市场主体只需在网上登记系统的经营范围字典库勾选所需的经营事项后,提交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即可设立。目前字典库中与早教有关的经营事项主要有:托育服务、托育服务(计时制)、托育服务(半日制)、托育服务(全日制)、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托育、早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关行业管理审批管理办法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行业审批及管理流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这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早教机构价格监管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早教机构的价格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早教机构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巡查工作,重点检查早教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标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整治各类乱收费现象。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大包括托幼机构在内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压实校园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大力推进社会共治,不断提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了春季开学时期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实现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尤其是春季开学前,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督促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整改效果,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二是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学校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要求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培训和监督抽考率达95%以上,对监督抽考不合格的人员加大培训和抽考频次,确保监督抽考总合格率达90%以上。三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业务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教学、技能比赛等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校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日常监督检查技能等,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监管人员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有效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在海州高级中学组织了全市350多名各类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班,学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是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消除一般等级的基础上,大力提升优秀等级学校食堂比例,年底前达到75%。积极推行先进管理模式在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运用,实现食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结合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样板学校食堂”。五是大力推进社会共治。在全市公立学校 “明厨亮灶” 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逐步将“明厨亮灶”提升至“明厨亮灶+互联网”,年底前实现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